东环字〔2015〕21号
《关于申报国家级生态镇》的批复
东宁镇政府:
你单位申报国家级生态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申报,望你镇及时组织人员,按照不同的创建标准,积极准备申报。
东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8日
主题词:申报 国家级 生态乡镇 批复
东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