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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10-07-02
- 名称: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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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东宁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变城乡面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环境发展质量,根据东宁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十四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统领,以全国第二十二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契机,围绕建设“特色魅力口岸城市”主题,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动员,统一指挥;部门配合,整体推进”的总要求,大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县、全国卫生县创建成果,为加快“追赶跨越,富民强县” 步伐奠定基础。
二、整治范围、任务及标准
(一)整治范围:县城及所有镇、村,重点治理区域为县城规划区,县级以上公路,通往各镇及旅游景区公路两侧,镇所在地及市县文明生态村,旅游景区。
(二)主要任务:整治环境卫生,治理“十乱”(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泼乱倒、乱挖乱占、乱搭乱建);规范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畅通;整顿各类市场,实现进店入市;推进“四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打造优美环境。
(三)整治标准:
1、主(次)干道:道路平整、无积水,车行道、人行道、路沿石、路灯设施、人行道护栏等市政设施完好整洁;道路环卫清扫保洁到位,路面及路沿石无泥尘,无暴露垃圾;广场、公园、绿地、行道树和绿化带管护良好,无缺株少苗,无垃圾杂物;公厕、果皮箱、垃圾站等布局合理,设施整洁、完好;临街建(构)筑立面清新,经营场所招牌、户外广告和各类亭(棚)设置规范、整洁、清爽,无“十乱”现象。
2、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道路平整、无积水,下水道排水通畅;清扫保洁到位,路面及人行道干净、整洁,无污水和暴露垃圾;环卫设施整洁、完好,照明设施满足市民出行需要;无乱摆摊点和跨门摆摊,临时占道摊区(点)管理规范。
3、窗口单位:党政办公单位、学校、车站及临街社服、商服场所等区域严格实行门前三包,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占道停车现象;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室内外卫生清洁,设施完好,临街步道板清洗见原色。
4、集贸市场: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公厕、果皮箱、垃圾站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摊位排列整齐,市场外无占道经营摊点。
5、公厕和垃圾站:公厕干净整洁,设施完好,管理到位,冲洗清扫及时,无蝇蛆;规范设置公厕指路牌、厕门标牌,方便市民如厕;垃圾收集点布局合理,有专人负责管理,周围环境整洁,污水处置设施和蝇虫消杀措施完善,无恶臭、无蝇蛆。
6、住宅小区:实施业主自治,交由管理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综合管理,保障小区设施完备,道路、庭院、绿地无积水、杂物;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房、车及其周围整洁;小区内果皮箱、垃圾箱、健身器材等设施设置合理;化粪池及时清掏;楼道干净,无乱堆乱放;车辆进出、停放有序。
7、建筑工地及其周边环境: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工地封闭施工,建筑材料、构件和机具堆放整齐,工地外无建筑材料堆放;施工通道出入口平整、硬化,排水系统、沉沙井等设施齐全,车辆无带泥上路;建筑施工噪声在要求范围内。
三、方法步骤
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从4月12日开始,6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部署等各项工作准备阶段(4月12日—4月20日)。展开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标语、条幅、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法律法规,倡导文明新风,力争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形成全社会抓整治、全社会创环境的良好氛围。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动员大会后,各相关单位和工作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21日—5月31日)。各镇、各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所包区片,开展拉网式检查,在摸清底数、掌握整治范围和内容基础上,全面铺开,进行综合整治,集中打好“五个战役”。
1、环境卫生整治战役
重点规范城区内“五小”行业;乱扔乱倒建筑及生活垃圾;主要街路、居民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垃圾清理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1)整治“五小”行业。对城区内小吃店、小旅店、公共浴室、美容美发、歌舞厅等“五小”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规范经营行为,做到店内店外环境卫生整洁。
(2)加强环卫硬件建设。完善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提高清扫和清运能力,增加各类环卫设备,新增果皮箱100个,垃圾背箱30个,新建水冲公厕4座、新建翻建旱厕4座。
(3)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逐单位、逐业户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
(4)清理垃圾。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动员县直机关、学校、群团、社区开展大清扫,对城区内的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积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其中城区硬化道路、环路、灌渠带状公园和主要街路绿化带由环卫处负责;城乡结合部等边缘地段由包保单位负责;居民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单位庭院由产权单位负责。
(5)典型引路。积极开展文明小区创建活动,按照“先抓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选择2至3个小区作为高标准环境整治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2、市容环境整治战役
重点规范城区市场及摊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管理,整合市场资源,实现有效配置,方便居民生活;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和自发市场,实现进店入市;按照“严格控制新上、逐步拆除旧有”原则,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审批,集中力量开展各类广告综合整治。
(1)规范各类市场。加强对市场和规划内摊铺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集贸市场管理,实现由乱到清。门市房及暂时保留的占道和小区市场要规范管理,划行归市,不外延、不探头。摊位摆放整齐,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制度。早、夜市摊点要按规定时间、地点摆卖,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卫生环境良好。
(2)全面整顿占道经营。取缔规划外摊铺,彻底清理马路市场、商品外溢、冷饮摊、水果摊、饮食摊、露天烧烤、店外加工等占道经营行为,按照布局合理、兼顾市容的原则进行疏导。全面规范经审批设置的临时性摊点,实现按规定范围、位置、面积摆设,杜绝超范围、改变位置经营现象。
(3)规范广告牌匾。以主要街道为整治重点,对所有单位、门市的门牌(招牌)及牌匾进行全面整治。广告牌匾设置,实行“一户一牌匾”制度,取缔竖广告牌匾、有碍观瞻的灯箱。城区内所有商业门店不得设置落地牌匾,除商业门店招牌外,不得随意设置张贴宣传广告,牌匾字体不规范以及字迹残缺、掉漆、退色、歪斜的必须及时修正,破损的及时更新;对不达标或经复核不宜保留的户外广告,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强制拆除。
(4)整治乱贴乱画、乱拉乱挂。重点整治市政设施、电力通讯设施、沿街墙体、居民住宅(楼道)等部位的乱贴乱画。
(5)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强主街主路两侧的施工工地管理,实施围场作业,物料堆放必须遮盖,建筑材料、垃圾、废墟运输必须规范。
3、绿化、亮化整治战役
(1)整治三园(河滨公园、西安公园、西苑公园)两场(率宾广场、东苑广场)卫生,修复公共设施。
(2)修剪城区绿化树木和草坪。
(3)实施春季绿化,继续实施“万棵树木进城”工程,栽植花草10万株。
(4)在城区主要出入口和重要地段建设五色草拼图 6处。
(5)启动建设绥芬河生态公园、江南湖水上公园、神仙洞生态公园以及城区带状公园二中至一道坝闸门段。
(6)提高城市路灯普及率,新安路灯100盏,灌渠带状公园安装路灯188盏,路灯完好率达到98%以上。
(7)实施楼体亮化。所有亮化单位要签订亮化工作责任状,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未亮化楼房要按标准和时限完成亮化,有产权单位的,亮化工作仍由原单位管理,弃管楼由政府接管。每日亮灯时间正常到晚11点,重要节日或领导视察延至晚12点。
4、交通秩序整治战役
以县城规划区为重点,以城区主要街道为突破口,通过依法严管,确保示范街无严重违章行为。
(1)完善交通设施。建设货运、客运出租停车场,完善城区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
(2)严格落实城区主要街道重载货车禁行制度,确保道路畅通、交通有序。
(3)严格车辆停放管理。机动车(含三轮车)由县交警大队负责治理,非机动车由县城管大队负责治理。自行车、摩托车到指定存车处存放,做到管理有序、摆放整齐;出租车和过往车辆全部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严禁占道停车。
(4)抓好严管示范街的各项管理。将中华路、团结路、繁荣街、健康街等重点路段作为严管示范街和文明示范街,达到静态交通有序,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交通占道现象;动态交通秩序良好,基本杜绝闯禁行、闯信号、乱掉头、违法载客、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规违法现象;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做到各行其道,交通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