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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文广旅局
  • 发文日期:2010-07-30
  • 名称: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宁县百日护游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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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宁县百日护游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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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业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十月末,开展为期一百天的“百日护游”专项行动。为保证本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百日护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任 侃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敬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  超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成 员:马 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平   县公安局局长
黄书文   县交通局局长
李长顺   县司法局局长
陈 林   县财政局局长
王本其   县发改局局长
         朱昌新   县商务局局长
刘宏伟   口岸办主任
孙 辉   外事办主任
费少华   县环保局局长
李 君   县旅游局局长  
卜照亮   县物价局局长  
杜志刚   县广电局局长
          朱广义   县工商局局长
          张晓明   边检站站长
董 波   海关关长
曾庆财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郭书亮   检察院检察长
周 涛   法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张平。
二、责任分工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百日护游”专项行动工作的财力保障,投入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行动能够顺利开展;县公安局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对社会不稳定因素和违法犯罪的排查整改和打击力度;检察院、法院要对专项行动中抓获的犯罪分子快诉、重判;其他各小组成员也要各司其职,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好此次“百日护游”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三、建立督导检查制度
“百日护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百日护游”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落实和办理情况。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紧急问题,检查组将通过现场办公等形式,督促办理。对现场办公不能解决的,将明确主办部门在限定的工作日内办理。主办部门要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到办公室。
检查组要及时汇总督促检查情况,并向办公室报告。原则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向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及单位通报一次督查情况。对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信息联系和宣传工作力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信息联系工作。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护游”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战果、成效进行大力的宣传报道。
 
 
??年七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东宁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