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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2010-09-08
  • 名称: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东宁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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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东宁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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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2010年东宁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2010年东宁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
 
为遏制麻疹高发疫情,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根据《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2010年黑龙江省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方案》要求,结合东宁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提高目标人群麻疹免疫水平,消除或减少麻疹易感人群,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确保今年9月20日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强化免疫时间
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强化免疫对象
全县8月龄至15岁(1995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应接种麻疹疫苗。
为加强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家祥任组长,县卫生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教育局、爱卫办、广电局、药监局、城区办及六镇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东宁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日常组织及协调、督导,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刘娟兼任。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各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宣传,做好活动前的组织发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疾控中心要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
(二)摸底登记阶段(9月1日—9月7日)
摸底调查人员通过进村入户或委托学校、托幼机构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附件1),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2),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确保摸底登记率达到100%;镇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3),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要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三)接种实施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强化免疫活动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接种单位外,可在医疗机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等方式接种。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执行,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及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学校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对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后选择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
(四)评估考核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摸底登记情况、家长知晓率和接种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评估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查漏补种,必要时重新开展,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达到95%以上。评估接种率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接种禁忌证儿童;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五)总结报告阶段(10月1—10月10日)
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要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及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县消除麻疹办公室。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结合强化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投入强化免疫工作,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广电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强化免疫工作给予支持;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与预防控制知识,以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镇政府、城区办负责学龄前(含未上幼儿园儿童)强化免疫对象的宣传发动、摸底登记等工作;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强化免疫对象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等工作;卫生局负责强化免疫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疾控中心负责强化免疫的技术指导、疫苗分发、资料印制、人员培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及考核评估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为强化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药监局负责强化免疫疫苗的流通、监督和管理工作;计生、妇联、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协助落实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麻疹强化免疫工作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提高免疫质量。对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流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样本)
2、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3、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与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责任编辑:东宁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