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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1-06-07
  • 名称:关于印发东宁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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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宁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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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暨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含中省直与县政府所属部门平级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宁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东宁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暨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10号令)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黑政发[2010])103号)的要求,结合东宁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优良发展环境为切入点,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纲要》、《决定》和《意见》以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实现东宁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行政执法部门、东宁县行政区域内与县政府所属部门平级并由国家和省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标准见附件1)。县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的方式主要有:
(一)通过日常备案审查,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层级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审查有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二)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或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了解被考核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调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
(三)听取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自查自评情况汇报;
   (四)检查或者抽查被考核单位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情况报表、执法案件卷宗等;
  (五)向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核实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
   (六)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情况的意见。
县考核组根据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优秀、达标或者未达标的评价意见,报县政府决定,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四、奖惩办法
(一)对在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对在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未达标或者因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一年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辞职。
(三)对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中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法制机构或法制人员要认真履行好组织指导、督促落实和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镇、各部门要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以《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要在2011年6月底前组织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县政府将在2011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县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要立即抓紧开展有关工作,从本镇、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改进工作方法,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科学设定考核目标,逐项分解执法责任。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机构改革,将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逐项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落实到有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各自的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体系健全、便于考核的实施方案,使相关机构、岗位的执法责任既不交叉重复,又不过于集中或者存在疏漏,避免考核标准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各镇、各部门制定的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应于2011年5月底之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完善评议考核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科学准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要求,细化评议考核方案,明确具体标准,采取明暗结合等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对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开展评议考核。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注重听取公众意见,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准确。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档案和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将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落实情况和平时掌握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状况作为年终评议考核依据。被考核单位或个人被有权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的或者被有权单位一票否决的,取消该单位或个人本年度的评优资格;在行政执法公众测评中,评议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为本年度优秀单位。
附件:1、2011年度各镇政府、县直(含中省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项目表。
      2、行政审批(许可)台帐登记表
      3、行政处罚台帐登记表
      4、行政收费台帐登记表
      5、行政强制台帐登记表
      6、行政处罚统计报表
          7、行政复议统计报表
          8、行政应诉统计报表
          9、行政执法人员档案表

(责任编辑:东宁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