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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2011-09-28
  • 名称: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东宁县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文号:东政发〔2011〕6号
  • 关键字:
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东宁县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东政发20116
 
 
东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东宁县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有效宏观调控,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县政府决定成立东宁县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孙吉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主任:李敬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费晓秋 县政府副县长
孙兴文 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员:林晓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于文政 县监察局局长
赵凤昌 县审计局局长
王本其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巩建胜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张连彬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少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记
井延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娄可洲 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人大城环办主任
(责任编辑:东宁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