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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2013-06-14
  • 名称: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东宁县“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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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东宁县“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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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度东宁县“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21
 
 
 
 
 
 
2013年度东宁县
“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切实维护好我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民群众买到放心的农资商品,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三次会议和县委十五届三次会议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农民利益、净化农资市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效”的宗旨意识,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全力打造我县农资市场公平有序、诚信安全的市场经营环境,争取为服务“三农”、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重点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
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大农资经营主体规范清理力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证方可办理核准登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对销售禁限高毒农药、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核准登记;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同时,按照“一户一档”和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
(二)打击假劣农资经营行为
重点查处七种违法经营农资行为:一是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二是查处经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三是查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农资商品冒充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四是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傍名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五是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违法行为;六是查处制作、发布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七是查处在农资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
(三)对农资商品进行质量监测
县工商局要制定详细的农资商品监测计划,经省工商局批准后实施监测。同时,要严格按照农资商品抽样检测程序实施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要依法妥善处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四)开展农资消费维权执法行动
县工商局要在农资市场、集中经营农资的区域和镇设立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维权站、消费者投诉站,及时受理调解农资投诉案件。
(五)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规范农资市场开办者的经营行为,按照自身职责履行六项责任和义务。即履行审查责任,严格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履行质量监管责任,落实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履行维权责任,配合工商部门及时处理解决农民消费者投诉纠纷;履行配合监管义务,配合工商部门进行市场经营监督管理,并组织农资经营者开展创建“农资质量安全示范店”活动;履行培训义务,积极组织开展农资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农资经营者专业技术;履行物业管理责任,保证市场设施安全及市场内的交易秩序安全。
二是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明确农资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农资商品质量负责,建立并完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种子经营档案制度、不合格商品追回制度、农资商品库房(仓房)备案制度等商品质量管理及商品质量承诺制度。
三是规范工商管理人员服务与监管行为,做到“六进(进市场、进商家,规范市场开办者、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进乡镇、进村屯,设立农资打假投诉站、维权站;进农户、进田间,宣传讲解农资商品的真假辨别常识)、“六清”(辖区农资经营者户数清、农资经营者资格清、经营者地点清、农资进销货渠道清、农资商品质量情况清、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情况清)、“六查六看”(查经营主体资格,看农资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查进货台账,看农资商品经营者是否在正规厂家购进农资商品并认真记录台账;查商品质量,看是否有存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问题;查商品包装标识,看包装标识内容是否存在仿冒他人厂名、厂址等问题;查商标广告,看农资商标是否侵权、店堂广告是否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查进销货票据,看农资经营者是否索取了供货方的有关资质,是否为消费者出具了销货票据和信誉卡),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四是规范工商分局对辖区业户的监管方式。(1)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示意图。每个基层工商分局都要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示意图,将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经销店铺、农资交易市场、涉农12315打假维权投诉站、农资质量安全示范店、工商分局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和所管片区,都标注在示意图上,使管理员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一目了然。(2)建立红盾护农监督(员)岗。在所有农资经营场所根据基层工商分局管理人员所管辖区和职责分工,建立红盾护农监督(员)岗,将管片工商管理人员的姓名、照片、职责、投诉电话一并上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建立红盾护农信息网络平台。县工商局和工商分局之间要通过局域网、QQ群、手机短信三种方式,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将红盾护农的工作安排、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商品质量检测结果、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纳入信息平台,形成上下联动、互通互联、信息共享的三级网络监管体系,有效提升农资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管效能。要以农资信息化监管为契机,依托即将搭建的全省农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把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和商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置于突出位置,严格遵守《农资市场监管数据标准》,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使数据质量在源头上得到控制,切实抓好数据建设,为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夯实基础。(4)建立农资经营分类巡查制。将农资经营者划分为A、B、C、D四类,建立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A级“农资诚信经营企业”和守信经营户或“农资质量安全示范店”实施“远距离”监管,每月巡查一次;对非“农资诚信经营企业”、“农资质量安全示范店”但没有投诉记录的B级经营业户,实施“中距离监管”,每半月巡查一次;对有农民投诉记录的C级经营业户,实施“近距离”监管,每周巡查一次;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D级失信经营业户,实施“零距离”监管,随时抽查,并将每次巡查情况记录备案。
(六)开展“农资诚信经营企业”和“农资质量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
“农资诚信经营企业”和“农资质量安全示范店”的创建,要按照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者自愿申请、基层工商分局申报、县级工商部门审核和市级工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真正把那些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的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户选树出来。
(七)开展服务“三农”工作
一是为农民服务,加大维权力度,发挥12315和“一会两站”作用,切实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转办、及时查处、及时答复农民的投诉和举报。二是全面开展送法下乡、送政策下乡活动,通过举办农民识假辨假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的自我维权、自我保护能力。三是为农资经销企业服务,支持各类农资经营企业合法经营,为农资经营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登记办照、年检、变更提供绿色通道。四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以全国商标战略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培育发展农字号商标、地理证明商标,积极开展政策惠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维权活农、信誉兴农、消费护农工作,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搭桥铺路。五是深入镇村集贸市场或专业农资市场,向农民群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农资质量安全示范店和农业科技服务人员为农民传授农资商品质量知识,展示优良农资商品,增强农民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八)开展“红盾护农”宣传报道工作
县工商局要与县文新局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红盾护农”系列宣传报道活动,打造“红盾护农”强势舆论氛围。宣传报道既要扩大在当地的覆盖面,又要提升在省、市电视台和《黑龙江日报》、《牡丹江日报》等重要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采用率,营造人人关注“红盾护农”、人人参与“红盾护农”、人人支持“红盾护农”的强大社会舆论环境。
(九)开展督办检查考评工作
一是细化考评标准。根据“红盾护农”执法行动的总体任务,量化考核标准,确保考核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突出考评重点。考评时要从长效监管机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时效情况、宣传报道中的媒体层面、种类及数量、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定性、程序、大要案数量等方面,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考评。三是做到奖惩分明。根据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结果,评选出“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先进单位、执法先进个人、信息宣传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对工作不作为、不到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取消单位考评资格,取消个人评选先进资格,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调研与重点排查阶段(1月25日至3月14日)
一是召开2013年全县工商系统“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13年全县工商系统“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二是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召开会议,签订执法行动责任状,组建宣传报道组,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三是根据化肥、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上市情况,适时组织对县内重点农资企业和农资市场的农资商品质量进行摸底排查;四是有针对性做好检测准备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15日至5月31日)
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围绕2013年“红盾护农”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农资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三)考核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自查和总结。县政府将责成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通过交叉检查、互查、督察等形式,深入各镇进行督办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红盾护农”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红盾护农”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继武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庄美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宗伟 县工商局局长
成 员:姜士军 县农业局局长
赵 波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董岐山 县文广新局局长
陈春发 县物价局局长
杨玉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姜 忠 县工商局副局长
房忠志 绥阳镇政府镇长
李兆功 东宁镇政府镇长
法玉民 大肚川镇政府镇长
李作清 老黑山镇政府镇长
邱 强 道河镇政府镇长
王永波 三岔口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局长王宗伟同志兼任。
五、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认识部署到位。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是服务“三农”工作的需要,是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形成监管合力。县工商局要发挥牵头单位和主力军作用,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县农业局、质监局、物价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宣传报道,确保形成良好氛围。全县各级新闻媒体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力争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四)强化督办检查,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执法行动开展期间,执法行动的各项统计数据由县工商局汇总并统一上报。相关单位查处的农资打假案件,应及时通报县工商部门。联系人:王艳丽,联系电话5856038,手机:15245329988电子邮箱: dnwangyl@163.com。
(责任编辑:东宁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