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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4-09-03
  • 名称:东政办发〔2014〕2号-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宁县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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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4〕2号-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宁县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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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4〕2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县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县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5日

 

 

东宁县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第四次、五次、十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3〕4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牡政办综〔2013〕37号)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好我县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职能配置,大力推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全面构建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为提前五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着力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2012年以来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承接工作。

1、凡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的又没有明确需要下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凡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先承接,后规范,确保审批不出现缺位断档。

(二)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要着重清理事关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

1、对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非行政审批事项,但需通过部门盖章才能办理的各类事项(部门之间办理事项除外)全部梳理上报,提出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合并、备案等意见。

2、对各类审批前置要件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的要件外,一律取消,不得擅自设立前置条件。

3、按照《对全市18个重点镇实行简政放权试点工作方案》(牡编发〔2013〕13号)要求,在首次下放绥阳镇22项权力的基础上,对其他可下放的县级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下放。

4、对属于性质、内容及流程相同(相近)或者关联性较强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合并。

5、对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且不适合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通过委托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实施。

6、对审批事项中含有若干子项的,必须逐项清理上报,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做到项目清晰明确。

7、对清理后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东宁县行政审批目录,向社会公示。对未列入审批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批。

(三)规范行政审批流程

全面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程序、时限和费用,提高审批效率。

1、对承接上级和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设定依据、审批要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规范相关文书表单。

2、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着力解决部门内部审批决策环节和科室办理环节过多、时间过长问题,充分体现简政放权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

(四)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改进行政审批办理方式,打造阳光透明、运行规范、高效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建成后,凡是能够集中到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含非审批盖章事项),要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办理;对个别不适合集中到服务中心办理的特殊事项,可采取服务中心受理、部门内部流转、服务中心取件的灵活方式办理。

2、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对依法需要两个以上同级行政机关分别审批的,主办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或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办理。

3、积极配合推动网上审批。配合上级部门建设网上办事大厅,推进市、县、镇三级联网审批,参与制定网上审批的标准与规范,协助上级部门完善网上审批机制。

(五)加强行政审批监督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约束审批权力,推动规范运行,实现行政审批的科学受控、高效管理。

1、加强社会监督。将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事项目录、办理流程及文书表单,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中心、新闻媒体等载体对外公示;畅通网络、电话等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开展行政审批的公开评议,切实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2、加强效能监督。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效能监察作用,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流程执行落实、审批方式改进等情况进行立项监察、动态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违规、违纪行为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加强内部监督。健全部门审批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制度,完善自律机制;建设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平台,强化电子监察职能,对行政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每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问题回溯、责任倒查,实时纠正违规行为。

4、加强联动监督。由县编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成后)负责日常监管;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审批的监督;县物价局负责审批收费的执法检查;县委县政府督办室负责各联动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督办,并将执行审批流程情况作为年终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分工

成立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委办,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落实、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人社局、县经合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进改革落实工作。县编委办负责全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有无法律、法规依据及审批事项所依法律、法规有效性的审核,并负责对审批前置要件的审核与清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非税收入项目的清理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审批项目收费的清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达标、评比、表彰、评估项目的清理工作;县经合局负责行政审批流程和时限的审核确定工作,3个月完成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县政府办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务公开和推进市、县、镇三级审批联网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清理审批、流程再造和网上审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阶段(20131224—201417

各有关部门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含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分析其设立的依据,提出拟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合并等调整意见,填写东宁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相关表格(见附件),并上报县编委办。

(二)审核对接阶段(201418—27日)

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经合局、县物价局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对接,确认后,由县编委办汇总,形成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初步意见,编制《东宁县行政审批目录》(征求意见稿)。

(三)审议确定阶段(201428日—217日)

《东宁县行政审批目录》(征求意见稿)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公示阶段(2014218日—223日)

将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东宁县行政审批目录》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单位执行,县政府办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和《今日东宁》上公布。

(五)优化审批流程阶段(2014224日—324日)

县直和中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与制定行政审批流程并行推进,在清理的同时开展行政审批流程制定(优化)工作,明确新增或保留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要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责任人等内容。2014年3月3日前完成行政审批流程制定工作,上报县编委办;2014年3月17日前完成对上报行政审批流程的审定工作;2014年3月24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六)检查验收阶段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改革要求,对各单位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紧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措施及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严格组织实施,按时提出和上报清理意见和审批流程。凡未按照规定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凡不在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后一律不得实施,服务对象有权拒绝执行。各部门要严格审核,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将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并列入县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对工作不认真、清理精简不到位,瞒报、漏报、迟报的,以及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部门相关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