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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4-09-03
  • 名称:东政办发〔2014〕8号-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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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4〕8号-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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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4〕8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向县政府交办议案3件,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98件;县政协向县政府转交政协提案44件,社情民意55件(以下简称提案),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科教文卫、农业农村、群众生活等各个方面。经过认定,现将这些建议和提案分解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另外,将3件人大议案和10件重点政协提案列为重点办理范围,要求制定具体办理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明确办理时限和推进措施,对当年无法办结的,要列出长期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在会后一周内将办理方案报政府办,每月跟踪督办进度。

各承办单位要克服困难,高效落实,切实做好建议提案的承办工作。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向代表和委员客观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不能出现承办单位只答复自己权限范围内的事宜,而对其他只用“不归自己管”或“应由谁管”一推了之。对在办理期间因部门职能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建议和提案落实责任转移的,要在5日内将建议返给交办部门,不得私自转交其他单位,更不允许压着不办、久拖不决现象发生。协办单位要把相关答复材料送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整理,形成最终答复。

在答复过程中,用语要谦虚、诚恳,坚决避免口气生硬、态度恶劣、对代表和委员指责嘲讽等情况。对建议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要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答复,要严格遵守答复格式。一是要有专门的答复文号;二是要有主要领导签发;三是落款要加盖公章;四是要建立完整的档案。同时标明办理类别,具体类别为:对已经解决的问题用“A”标明,对正在解决的问题用“B”标明,对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用“C”标明,对因政策或权限等原因暂时难以解决需说明的问题用“D”标明。

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在答复前,要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了解建议、提案的意图。答复形成后,各承办单位要在5月30日前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送达。在答复后,要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征询意见工作,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填写《答复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反馈意见三联单》,根据代表、委员反馈的意见,做好再办理、再答复工作。

征询意见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将正式答复件和反馈意见的二、三联(1式2份)及正式答复的电子版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议案提案组(党政办公中心0607室,联系人:田洋,电话3622450,邮箱:dnxzfbyjs@163.com)。 

对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建议和县政协九届一次、二次提案未办结的进行整理分类,其中部分可与本次建议和提案合并办理,不能合并的继续办理(详见附表),请一并办理答复。

各承办单位答复完毕后,要加大建议和提案的推进落实力度,争取在年底前加以解决,提高办理工作的办结率,坚决避免出现“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东宁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分细则》,对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将纳入全县年终目标考核成绩之内。

 

附件:1、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2、委员提案答复格式

      3、社情民意答复格式

      4、答复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反馈意见三联单

      5、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承办任务分解表

6、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任务分解表

7、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重点提案承办任务分解表

8、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承办任务分解表

      9、县十五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承办任务分解表

10、县政协九届一、二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承办任务分解表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I?????kH?f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在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对原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

(四)新建、扩建、改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各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修订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规模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

(六)各相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确保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把本方案纳入对各镇和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各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严格监督。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大宣传、监督、检查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并自觉遵守执行划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