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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发文日期:2014-09-03
  • 名称:东政办发〔2014〕12号-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宁县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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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4〕12号-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宁县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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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4〕12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东宁县解决中小学

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建立东宁县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东宁县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对解决全县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和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对全县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确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二、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联席会议提请召开临时会议或者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二)各镇政府应将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各镇对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四)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内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抄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并限时办结;短期难以解决的,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联席会议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继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雪言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丛贤滋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文政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马永超  县信访局局长

          闫  肃  县财政局局长

          牟敦泉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林华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连彬  县民政局局长

杨玉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总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协调组织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东宁县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汇总《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上报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确认、报批、备案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养老保障教龄补贴登记工作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待遇核算及补贴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养老保障教龄补贴县级补助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县民政局:负责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特困人员的解困、帮扶工作;做好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的认定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不稳定群体动态信息的收集、掌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做好因违法犯罪被清除教师队伍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被清除教师队伍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受理、矛盾化解、疏导教育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全县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进度、政策执行、经费发放等工作的监督、监察;对政策执行不力、拖延推诿、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问责;对人员身份及教龄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案件进行监察、处理。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主动研究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相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积极支持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努力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7日

 

?} ac?m@iamily: "Times New Roman"'>、答复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反馈意见三联单

 

      5、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承办任务分解表

6、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任务分解表

7、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重点提案承办任务分解表

8、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承办任务分解表

      9、县十五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承办任务分解表

10、县政协九届一、二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承办任务分解表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I?????kH?f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在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对原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

(四)新建、扩建、改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各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修订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规模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

(六)各相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确保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把本方案纳入对各镇和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各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严格监督。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大宣传、监督、检查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并自觉遵守执行划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