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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4-09-03
  • 名称:东政办发〔2014〕3号-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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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4〕3号-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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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4〕3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如下:

孙吉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政府党组书记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农业开发办)、县审计局、县编办。

王继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及发展改革、经济开发区、税收、金融、人事、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信访稳定等方面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建设、廉政、安全、信访工作。

协助县长分管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审计局、县编办。

分管县发改局、县政府办公室及其代管机构(驻哈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信访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接待办、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公路铁路指挥部、县城投公司、县金融办、县银监办、人民银行东宁县支行以及驻县各专业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驻县部队、县直机关工委。

张富广 县政府副县长 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建设、廉政、安全、信访工作。

分管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城镇化建设办、县房产局、县房屋征收办、县环保局、县环卫管理中心、县园林管理中心、县城建管理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移动东宁分公司、中国联通东宁分公司、中国电信东宁分公司、中国铁通东宁分公司、滨河热电公司。

联系县工商联、县侨联、各民主党派。

甄公伯 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负责招商引资、工业信息、社会保障、公安司法、民政、城区、物价、档案管理、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建设、廉政、安全、信访工作。

分管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工信办、县中小企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电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司法局、县国家安全局、县城区办事处、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县档案局、县残联、县老龄办、县红十字会。

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慈善会。

肖长旭 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负责农业、农村、生态建设、防汛抗旱、绿化森防、绿色食品等方面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建设、廉政、安全、信访工作。

分管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省鸟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粮食局、县城乡统筹办、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水产局、县气象局、县烟叶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果蔬管理总站、县水电开发办。

协助县长分管县农业开发办。

联系绥阳林业局、县老促会、县经济发展咨询服务办公室。

王雪言 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负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计划生育、民族宗教、广播电视、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建设、廉政、安全、信访工作。

分管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县爱卫办、县人口计生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科技局、县地震局、县民族宗教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县科协、县老科协、县妇联、县文联、县关工委、县老年大学。

黄书文 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负责商务、旅游、外事、口岸、境外园区、对外开放、国内贸易、交通运输和煤炭运销等方面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建设、廉政、安全、信访工作。

分管县商务局、县贸促会、县工商局、中俄地方合作示范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县宝玉石产业办、县酒类专卖局、县旅游局、县口岸外事侨务办、县要塞管理中心、县互贸区管委会、县外汇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煤炭运销管理站、东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宁海关、东宁边检站、东宁石油公司、县邮政管理局。

联系东宁地铁、绥阳铁路车站、县边防委。

牛清勇 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协助副县长肖长旭工作。

于文全  县政府副县长  协助副县长肖长旭工作。

张文双  县政府副县长  协助副县长黄书文工作。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

 

-heiw? 10?m@imily:仿宋_GB2312;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承办任务分解表

 

6、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任务分解表

7、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重点提案承办任务分解表

8、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承办任务分解表

      9、县十五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承办任务分解表

10、县政协九届一、二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社情民意承办任务分解表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I?????kH?f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在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对原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前置条件。

(四)新建、扩建、改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各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修订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规模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

(六)各相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确保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把本方案纳入对各镇和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各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严格监督。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大宣传、监督、检查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并自觉遵守执行划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