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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发文日期:2014-09-03
  • 名称:东政办发〔2014〕16号-关于印发东宁县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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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4〕16号-关于印发东宁县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东政办发〔2014〕16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县大气污染治理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县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第15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东宁县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

 

为有效治理大气污染,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建设美丽宜居东宁,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减少平房区大气污染。加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监测,严防雾霾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力争3年内完成环线内及河北新区改造。环线以外平房区及周边村屯严格控制原煤使用,示范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及炉具,并给予用户适当补贴,争取2年内使用率达到非改造平房区80%以上。

二、治理企事业单位锅炉污染。东宁城区范围内禁止新上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6年底前取缔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前要采取除尘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的,按相关规定上限予以处罚。特殊工艺需要安装燃煤锅炉的,必须严格审批,确保达标排放。集中供热网内的企事业单位取暖应并入集中供热网,集中供热网覆盖不到的区域要改用清洁燃料、生物质燃料或型煤锅炉。集中供热企业要采取除尘、脱硫、脱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治理商服行业大气污染。洗浴行业禁止使用燃煤锅炉。餐饮服务经营商户必须设置专用排油烟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禁止使用燃煤。加强对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的管理,划定专用区域,禁止在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燃炉烧烤。

四、治理黑木耳制菌锅炉污染。全县制菌户一律禁止使用原煤散烧土锅炉灭菌、养菌,对继续使用原煤散烧土锅炉的制菌户,责令限期拆除并给予处罚。推广使用生物质和型煤灭菌锅炉,鼓励兴建大型菌包厂,对更换生物质和型煤灭菌锅炉的制菌户,依据政策予以补贴。

五、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有效控制施工作业扬尘污染。运输建筑垃圾和粉尘类物资,要采取遮盖或其它防护措施。

六、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辆;对尾气检测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车管部门不予年检,不允许上路行驶。

七、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使用秸秆还田技术和生物质燃料制造技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

八、禁止产生新污染源。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审批。严格环评审查,坚决淘汰不达标项目。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规项目,依法取缔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grid-a?Z :o?m@i style='font-size:16.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分管县商务局、县贸促会、县工商局、中俄地方合作示范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县宝玉石产业办、县酒类专卖局、县旅游局、县口岸外事侨务办、县要塞管理中心、县互贸区管委会、县外汇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煤炭运销管理站、东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宁海关、东宁边检站、东宁石油公司、县邮政管理局。

 

联系东宁地铁、绥阳铁路车站、县边防委。

牛清勇 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协助副县长肖长旭工作。

于文全  县政府副县长  协助副县长肖长旭工作。

张文双  县政府副县长  协助副县长黄书文工作。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