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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发文日期:2014-09-03
  • 名称:东政办发〔2014〕17号-关于印发绥芬河流域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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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4〕17号-关于印发绥芬河流域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东政办发〔2014〕17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芬河流域综合治理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绥芬河流域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第15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绥芬河流域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绥芬河是我省两条跨界国际河流之一,贯穿我县全境,是东宁人民的母亲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绥芬河水质状况日益下降,为有效改善绥芬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特制定本计划。

一、保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完善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保证截污率达到85%以上。加快提升东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县环保局要对污水处理厂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定期抽查监测。加快河北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证新区污水达标后排放。全力推进绥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其它各镇要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纳入规划,逐步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二、保护饮用水源地。加快东升水电站新水源地建设,从东升水电站至净化水厂铺设DN1000输水管线6.5公里,并新建日取水量9.5万吨的提升泵站1座。对新水源地进行保护立项和保护区划,对所有饮用水源地实施划界立标,设定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加大市场水管理和零散水源地监控,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生产生活污水。

三、保护流域生态。严厉打击滥伐林木、超坡开荒等违法行为,实施沿岸绿化、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在堤顶、背水坡的河道专属地域种植护岸林,在堤外种植生态林带,超坡耕地逐步退耕。选择生态效益明显、护岸效果突出的树种,使河道两岸林网植被明显增加,进一步改善河道景观,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达到净化水质、提升抗洪能力的效果。

四、严格监管流域内涉水企业。禁止私设排污口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涉水企业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对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或违规停用、私自拆除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或关停。定期对企业排放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对出水超标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加强采金企业尾矿库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金行为,防止采金企业造成流域氰化物和重金属污染。对新建涉水企业严格环评准入,污染严重的涉水企业坚决不予审批,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

五、严格采砂行业管理。制定采砂规划,严格采砂审批程序和区段管理,禁止在水源地上游采砂。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非法采砂行为,县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公安局、环保局等执法部门要实施多重打击。对因采砂造成河床和植被破坏的,采取谁破坏、谁恢复的办法,限期进行治理。

六、严格监测流域水质。增加流域监测断面和水质监测化验频次,每月进行一次水质取样分析,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水质监测信息,让百姓广泛知晓。密切关注吉林省和绥芬河市入境水的水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对方环保部门交涉,进行联防联控。

七、治理流域两岸垃圾污染物。禁止堆放、存储或者向水体倾倒废渣、垃圾及各类污染物。沿河两岸的镇村要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将垃圾集中堆放统一运输。每年春季开河前要组织人员对沿河两岸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开展集中清理,确保开河后河道两岸清洁。

八、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物。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添加剂等化学生产资料的使用量,制定农药瓶回收办法;加强废弃菌袋管理,促进废弃菌袋循环利用变废为宝,严禁向河道倾倒废弃菌袋,减少农药瓶和废弃菌袋对水体造成的污染。

九、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编制畜牧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总量,鼓励建立生态养殖小区,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对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造成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治理。

十、治理江南河污染。将江南河所有排污管口进行截污,并入城市污水管网,统一排入东宁污水处理厂处理。定期对江南河河道进行清淤,清除河道内及护岸上的各类杂物。加强河道两岸鸡市、鱼市等商户管理,禁止乱扔乱倒,对违反规定的商户予以限期治理或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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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