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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4-09-03
  • 名称:东政办发〔2014〕19号-关于印发《东宁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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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4〕19号-关于印发《东宁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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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4〕19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宁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东宁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框架拉开、城区人口增加,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县政府决定修编东宁镇《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发,科学谋划东宁未来发展定位,按照“1个中心城、2个重点镇、15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的建设方向,围绕“拉开城市框架、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打造“中欧合璧、塞北江南”的城市风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将东宁建设成现代化的口岸名城。

二、主要内容

本次总规修编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研究两部分。

(一)修编城市总体规划

1.评估原总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实际,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明确原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论证修编的必要性,提出拟修编的主要内容和涉及强制性内容。实施评估后,就修编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2.逐项修编总规内容。

(1)修编完善县域层面城镇体系、产业区体系、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2)修编深化规划区层面规划内容。包括:完善重点发展地区的总体布局,并提出开发建设策略;研究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确定公共服务体系;明确产业发展策略,确定服务业、工业等布局;分析规划区生态资源现状,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目标,明确生态保护空间,提出生态建设发展策略;提出规划区交通、市政、电力、供水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3)修编深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包括: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确定建设用地容量;明确“四区”划定,提出用地开发和供给策略;修改中心城区用地布局,明确各片区功能定位,提出空间发展策略;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绿地等各专项用地布局;确定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

(二)总体城市设计研究

认真研究东宁县历史文化、自然地理要素、建筑风貌等,对东宁县的特色风貌要素进行提炼,确定城市总体形象定位和总体景观结构,对城市轮廓线、滨水景观地区、重点区域等城市形态提出规划指导和控制要求,形成指导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4年7月)。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签订总规修改委托合同,开展前期摸底调研,召开总规修编工作动员大会,发放调研提纲。 

(二)调研论证阶段(2014年8 月—10月)。开展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进行实地踏查测量。完成战略研究方案和专题研究,形成战略研究成果。完成规划评估报告和专题论证报告,上报县政府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修改编制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4月)。按照评估报告和专题论证报告,逐项修编总规内容,完成东宁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初稿)。

(四)论证公示阶段(2015年5月—8月)。将东宁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初稿)向社会通告、公示,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五)报批宣传阶段(2015年9月—12月)。对照专家、公众、人大、政协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审定后,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县政府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稿。正式稿报牡丹江市政府批准后在全县宣传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东宁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负责总规修编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总规修编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基础调研、资料提供、成果上报、参与编制等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7月22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县规划局办公室。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按照“新理念、新规划、新机制、新建筑、新产业”的五新要求,科学谋划、细致论证、有序推进,搞好总规修编工作。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总规修编,确保修编工作符合法定程序。

(四)衔接联动,密切配合。县规划局牵头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总规修编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工作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集中报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调动全社会关注、参与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