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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5-04-13
- 名称:东政办发〔2015〕3号关于印发东宁县综合整治交通运输秩序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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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5〕3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县综合整治交通运输秩序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县综合整治交通运输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东宁县综合整治交通运输秩序工作方案
为综合整治交通运输秩序,进一步规范出租、客运市场,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营造安全畅通、稳定有序的客运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依法严厉整治交通运输秩序,开展专项查处非法营运行为,严肃整治出租、客运司机随意要价、违规停靠载客等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交通运输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整治县城、镇政府驻地及周边非法出租客运车辆。
(二)出租车司机随意要价、肆意宰客、违规停靠拉客、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子车辆。
(四)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五)擅自发布非法营运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
(六)违反出租车行业规定,私自转让出租车经营权的行为。
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5年4月)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和宣传车、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宣传交通法规知识和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一是在电视台发布关于综合整治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告,并开辟专栏进行宣传。二是利用出租客运司机的微信圈、微生活、手机QQ等进行宣传。三是通过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
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对自用车、“黑车”上路营运和私自改装汽车等非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对违法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5月至7月)
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检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综合整治交通运输秩序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东宁县综合整治交通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书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尧 县公安局局长
管成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王殿武 县城管局局长
董歧山 县文广新局局长
李树志 县城投公司经理
李维丰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胡新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秦成军 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
张希庆 县委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站,具体负责综合整治交通运输秩序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运管站副站长徐景光担任,成员从县公安局、运管站、交警大队等单位抽调。联系电话:3626359。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站):牵头组织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路面管控,做好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负责出租车司机的培训教育;负责查扣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和残疾人自用车;负责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调查取证和查处;负责整顿私自转让出租车经营权行为;负责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
县公安局:负责对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乘客进行询问取证;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聚众组织扰乱执法的人员进行查处;负责清理查处重点区域喊客、拉客、揽客、倒客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县交警大队:负责指挥拦截涉嫌非法营运车辆,配合运管站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取证,重点查询“黑名单”车辆;负责查处假牌、套牌车辆;负责依法查处报废车、无牌无证“三轮车”。
县文广新局:负责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曝光非法营运行为。
县城管局:负责清理违规占道经营行为。
县城投公司:负责提供电子监控设备影像信息。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执法罚没款标准、执法尺度、案件卷宗的合法性。
县委督查室: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跟踪问效,定期通报综合整治进展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整治交通运输秩序是落实县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优化交通环境、规范交通秩序、提升交通行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服从服务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在人员、车辆及办公经费等方面提供坚实保障,确保工作抓出成效;设立客运站警务工作室,人员从交通和公安部门抽调,负责维护客运站治安秩序,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全力推进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高效开展。一是强化公路巡查。每天出动不少于3个班次的联合执法小队,通过定点检查和流动稽查,明查和暗查等方式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形成打击非法营运的高压态势。二是严查非法营运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实行重点监控,对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必要时可采取司法手段进行处理。三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现场举证非法营运行为。对线索具体、违法事实清楚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奖励。举报电话:3623353。
(三)严肃工作纪律。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要文明、公正执法,不准违反规定私自处理违法车辆,不准擅自降低处罚标准,不准为违法车辆充当“保护伞”,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牟取私利,不准向违法车辆经营者透露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