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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5-11-13
  • 名称:东政办发〔2015〕18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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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5〕18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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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5〕18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查清2010年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调查在我县抽取14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口),共约2100人,占我县常住总人口的比重为1%。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更好地回应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与过去相比,此次调查将增加一些反映城镇化质量、反映生育意愿的指标。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以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DA)设备直接入户问询、现场采集数据、联网直报的方式进行。

五、经费保障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统计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编制调查经费预算。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合理安排好县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切实加强对调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调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聘

调查指导员从相关成员单位及社会中选聘4名,调查员从抽中调查小区中选聘,即抽中社区的由城区及社区选聘调查员,抽中镇村委会的由镇政府及村委会选聘调查员。要求各抽中调查小区选聘2名调查员,其中1名为年富力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手机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的人员。另外1名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协助调查员开展工作。各镇政府、城区办事处、绥阳林业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严把质量,保证调查队伍稳定,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各镇政府、绥阳林业局、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由县政府成立东宁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儿童免疫接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有关资料及调查的协调配合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学校资料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寺庙和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和殡葬信息资料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调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就业和参保人员的有关情况以及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聘的组织协调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住房信息及相关协调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查的相关协调工作。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依法调查。各镇政府、绥阳林业局、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依法调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统计部门要大力推进统计方式改革,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调查小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引导调查对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东宁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东宁县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普查小区名单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附件1

 

东宁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继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秀莉   县统计局局长

        闫  肃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尧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  韧   县卫生计生局党委副书记

刘  凤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吕清河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忠旗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悦利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  伟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李伟东   县城区办纪检书记

        李淑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  忠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增斌   县教体局副局长

    崔勇南   县民宗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刘凤兼任。

 

附件2

 

东宁县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普查小区名单

 

 

序 号

普查小区

1

宏源社区居委会

2

光明社区居委会

3

东兴社区居委会

4

南山社区居委会

5

建国社区居委会

6

东宁镇万鹿沟村委会

7

道河镇道河村委会

8

三岔口镇泡子沿村委会

9

大肚川镇闹枝沟村委会

10

老黑山镇黄泥河村委会

11

绥阳镇太平村委会

12

绥阳镇红旗村委会

13

绥阳林业局青山林场生活区

14

绥阳林业局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