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15-11-13
  • 名称:东政办发〔2015〕22号-关于印发东宁县保护野生动物、打击“猎贩售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文号:东政办发〔2015〕22号
  • 关键字:
东政办发〔2015〕22号-关于印发东宁县保护野生动物、打击“猎贩售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东政办发〔2015〕22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县保护野生动物

打击“猎贩售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宁县保护野生动物、打击“猎贩售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东宁县保护野生动物

打击“猎贩售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我县已经成为东北虎、东北豹的重要国际廊道和栖息地,更要保护好珍稀野生动物资源。为切实加强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严厉打击“猎贩售走”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东北虎、东北豹保护工作作出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东宁、美丽东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打击“猎贩售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乱猎、乱收乱购、无证驯养、无证经营以及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养殖、繁育和经营利用活动,在全县积极营造爱护野生动物、共建生态东宁、美丽东宁的良好氛围,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确保全县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全面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以清套清夹清网等为重点的巡山行动。各镇、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划定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责任区,落实保护管理责任人,全面开展网格式巡山行动,加强对野生动物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和监管,彻底清理、收缴和销毁猎套、猎夹、鸟铳、鸟网等猎捕野生动物工具,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野生动物栖息、生存和繁衍创造安全环境。

(二)严格规范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管理。集中力量对野生动物养殖场所、集贸市场、宾馆酒楼、药店以及其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加工、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窝点和市场,切断非法获得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斩断滥食野生动物的源头,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行为。

(三)扎实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在候鸟的迁徙季节,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通道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和巡查,坚持信息日报和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发现和防范野生动物疫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四、时间安排

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9月25日。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东宁县保护野生动物打击“猎贩售走”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吉舜    县委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继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肖长旭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秀月    县林业局局长

        王  尧    县公安局局长

        孙艳林    县检察院检察长

        周  涛    县法院院长

        王宗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岐山    县文广新局局长

        朱向奎    县水产局局长

王  涛    县畜牧局局长

李兆功    东宁镇政府镇长

贾海昌    绥阳镇政府镇长

李作清    老黑山镇政府镇长

        由万庆    大肚川镇政府镇长

邱  强    道河镇政府镇长

姜云峰    三岔口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张秀月担任。

六、工作职责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县林业局。对我县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制定和完善各项保护措施。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野生动物运输、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清查集贸市场、餐馆、酒店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从重从严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森林公安局调查摸底,深挖案源,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二)县公安局。继续加大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力度,全面清查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猎枪、火药枪等非法枪爆物品;加强对军械枪迷和狩猎爱好者的动态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制造、销售、买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内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行为以及中医药企业、餐馆、酒店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领域的检查和查处工作,坚决禁止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企业或市场。积极配合林业局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进行处理;对没有合法手续且不符合检疫要求进入经营领域的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产品以及非法收购中药材动物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四)县水产局、县畜牧局。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种防疫管理制度,切实搞好市场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捕捉、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个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切实抓好人工驯养系列野生动物养殖场(户)的防疫管理工作。

(五)县文广新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优势,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做宣传牌、出动宣传车、书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报道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

(六)六镇。按要求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充分利用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专项行动宣传,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组织人员上山清理夹、网、套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工具,切实保护本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安排部署。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从建设生态东宁和美丽东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当中,落实责任和工作分工。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制止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整体合力。各镇、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林业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牵头作用,及时调度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及时拍摄、收集、整理、保存好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特别是反映行动部署、工作措施和行动成效的图文资料要及时汇编、整理,随时上报省市林业部门。

(三)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严格执法。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涉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餐馆、酒店、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所等区域和涉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加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掌控涉嫌非法捕猎、运输、走私野生动物的重要人员。在摸排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整治,集中查处一批重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严处理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威慑犯罪、教育群众。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对不按规定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不依法行使职责造成重大野生动物伤亡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对提供线索利于破案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强保护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人人关心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不断推进我县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