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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发文日期:2015-11-13
- 名称:东政办发〔2015〕29-东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东政办发〔201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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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5〕29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东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体制,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和《牡丹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牡政办发〔2015〕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以创新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执法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由东宁县政府统一组织,建立辖区县、镇(包括绥阳林业局)二级环境监管执法网格。
县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建立县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镇级网格:以镇行政区域建立镇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根据机构设置和相关单位的职能分工及辖区内的管理情况,明确职责分工、监察对象和重点,将我县环境监管网络划分为县管网格、绥阳林业局管网格和镇管网格。
1.县管网格
网 格 |
县辖网格范围 |
责任主体 |
责 任 类 别 |
网格一 |
县属辖区内 |
县环保局 |
牵头涉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 |
网格二 |
县属辖区内 |
县发改局 |
涉及与环保相关发改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 |
网格三 |
县属辖区内 |
县工业科信局 |
涉及与环保相关工信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 |
网格四 |
县属辖区内 |
县国土局 |
涉及与环保相关国土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 |
网格五 |
县属辖区内 |
县水务局 |
涉及与环保相关水务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 |
网格六 |
县属辖区内 |
县农业局 |
涉及与环保相关农业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 |
网格七 |
县属辖区内 |
县旅游局 |
涉及与环保相关旅游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 |
网格八 |
县属辖区内 |
县卫计局 |
涉及与环保相关卫计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 |
网格九 |
县属辖区内 |
县林业局 |
涉及与环保相关林业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 |
网格十 |
县属辖区内 |
县公安局 |
涉及与环保相关公安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 |
网格十一 |
县属辖区内 |
县城管局 |
涉及与环保相关城管方面法律法规的落实 |
2.绥阳林业局管网格
网 格 |
局辖网格范围 |
责任主体 |
责 任 类 别 |
网格一 |
绥阳林业局 辖区内 |
绥阳林业局 |
环境监管执法 |
3.镇管网格
网 格 |
镇辖网格范围 |
责任主体 |
责任类别 |
网格一 |
东宁镇行政区域 |
东宁镇政府 |
环境监管执法 |
网格二 |
绥阳镇行政区域 |
绥阳镇政府 |
|
网格三 |
道河镇行政区域 |
道河镇政府 |
|
网格四 |
老黑山镇行政区域 |
老黑山镇政府 |
环境监管执法 |
网格五 |
大肚川镇行政区域 |
大肚川镇政府 |
|
网格六 |
三岔口镇行政区域 |
三岔口镇政府 |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县与镇)之间要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省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三)网格职责
县级网格:负责指导镇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镇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及时查处发现和受理环境违法问题;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镇级网格: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四、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环保局
履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职责;协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监管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二)各镇政府
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接受县环保局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
(三)相关部门
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单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县工业科信局:配合相关部门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建设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县编委办: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拟定设立镇(园区)级环保机构人员、编制等意见。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编委办、工业科信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旅游局、卫计局、林业局、公安局、城管局和各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制度
1.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镇和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县政府县长或者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召集。
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单位,适时开展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4.建立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对县市重点项目,要加强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联合查看场地,召开联审会议,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5.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7.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环境监管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严厉问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各镇政府要积极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厉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