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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6-03-18
  • 名称:东政办发〔2016〕4号-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6〕4号
  • 关键字:
东政办发〔2016〕4号-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东政办发〔2016〕4号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印发

 

 

附件:
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