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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6-05-19
  • 名称:东政办发〔2016〕8号-关于印发东宁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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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6〕8号-关于印发东宁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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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届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东宁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扩大项目储备,充分调动各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争取上级资金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对象

取得前期工作成果的,争取上级资金成效明显的,对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下列项目:

(一)争取国家、省投资的前期项目(含农业、林业、水利、畜牧、能源、交通、住房保障、旅游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性、公益性前期项目);

(二)基础设施前期项目(含城乡市政设施建设、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

(三)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前期项目;

(四)落地加工及境内基础设施类前期项目;

(五)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规划。

二、前期工作经费设立

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即由项目牵头部门依据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自行筹集资金,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市政府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分期分批通过暂借款的方式提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三、前期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用于前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环境评价、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支出和专项规划编制支出。

四、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每季度进行一次评审。前期项目要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专家评审意见,有发改(项目审批、核准)、规划(选址)、国土(土地)、环保(环评)部门审批意见,达到争取资金的基本条件;专项规划要符合全市整体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前期项目和专项规划由各镇、各部门结合国家投资导向自行申报,将项目简介和申请前期工作经费报告报送市大项目前期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按季度开展前期项目评审,讨论决定使用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及前期经费金额,经费金额可按前期工作进度分期借支。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随时召开评审会议定。

经费标准和使用方法:坚持“实际发生、资金覆盖”原则,对评选出的前期项目,每个项目先初步按照总投资的8‰为参考标准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万元。由市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咨询服务单位。因客观原因,未争取到资金的项目所借支前期经费经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统一核销。

五、责任追究

各承担向上争取资金任务的部门,应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导向,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如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而错失向上争取资金机会,市委市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给予相应处理。

六、组织机构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项目前期工作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大项目前期评审工作。

 

附件:1.东宁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流程

      2.东宁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借支申请表

     

 

 

 

附件1

 

东宁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流程

 

一、各镇、各部门将拟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基本情况报市发改局大项目办,由市发改局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经领导小组讨论初审后,报市政府同意即可开展前期工作。

二、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即可填写《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借支申请表》(附佐证材料),经常务副市长同意后借支。

三、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项目,资金争取到位后,前期费用由项目资金列支,市财政借支的前期经费返还财政局,作为储备资金循环使用。同时,市财政局将前期工作经费额度的50%给予项目单位作为工作经费。

 

 

 

 

 

附件2

 

东宁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借支申请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

 

拟申请资金额度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附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批复资金额度

 

发改局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常务副市长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