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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7-09-18
  • 名称:东政办发〔2017〕11号-关于建立东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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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7〕11号-关于建立东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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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东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黑政发〔201643号)文件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14号),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东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在我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对各镇、各部门的审查和清理情况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

二、组成人员

人:刘庆帅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春发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明山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监审办主任

王宗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雪松  市商务局局长

          李维丰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黄秀珍  市发改局副书记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情况沟通、工作协调和督办落实,包括: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对联席会议提出的重大问题组织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单位报告省、牡丹江市及我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与省、牡丹江市政策制定机关及牡丹江市政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监管局监审办主任尹明山兼任。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发起或委托副召集人发起。成员单位遇有重大问题需要讨论决定时,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召集人提出召开会议申请,召集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各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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