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8日在东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东宁市财政局局长 闫 肃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支情况
2016年,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7665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4.9%,为调整预算的98%,同比增收2456万元,可比口径增长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436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3.8%,为调整预算的97.3%,同比增收3492万元,可比口径增长9.9%;上划收入完成2229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8.5%,为调整预算的100%。
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结算补助收入完成139347万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2203万元,置换债券17704万元。上年结余2141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0505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6.1%,为调整预算的133.0%,同比减支10830万元,下降5.0%。置换债券支出17704万元。专项上解支出1510万元。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口径,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加、减与中央、省的税收返还、结算补助、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上解后,当年全市总财力收支平衡。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税收收入完成33017万元,同比增收2938万元,增长9.8%。其中:增值税完成2402万元,同比增收243万元,增长11.3%;改征增值税完成1061万元,同比增收820万元,增长340.2%;营业税完成2446万元,同比减收3253万元,下降57.1%;企业所得税完成3830万元,同比减收1555万元,下降28.9%;个人所得税完成1335万元,同比减收211万元,下降13.6%;资源税完成893万元,同比增收274万元,增长44.3%;城市维护税完成720万元,同比减收38万元,下降5%;房产税完成6085万元,同比增收4866万元,增长399.2%;印花税完成307万元,同比减收31万元,下降9.2%;土地使用税完成812万元,同比减收196万元,下降19.4%;土地增值税完成1982万元,同比增收582万元,增长41.6%;车船税完成556万元,同比减收53万元,下降8.7%;契税完成2468万元,同比增收993万元,增长67.3%;耕地占用税完成6359万元,同比增收728万元,增长12.9%;烟叶税完成1761万元,同比减收231万元,下降11.6%。非税收入完成21352万元,同比增收554万元,增长2.7%。其中:专项收入完成929万元,同比减收385万元,下降29.3%;行政性收费完成1433万元,同比减收358万元,下降20%;罚没收入完成2924万元,同比增收859万元,增长41.6%;国有资源有偿收入完成15581万元,同比增收84万元,增长0.5%。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48万元,同比减支1256万元,下降6.6%;公共安全支出9729万元,同比增支1865万元,增长23.7%;教育支出39879万元,同比增支3137万元,增长8.5%;科学技术支出329万元,同比减支319万元,下降49.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77万元,同比减支222万元,下降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77万元,同比增支4336万元,增长23.9%;医疗卫生支出13125万元,同比减支1452万元,下降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034万元,同比增支6783万元,增长39.3%;节能环保支出2391万元,同比减支399万元,下降14.3%;农林水事务支出38036万元,同比减支1334万元,下降3.4%;交通运输支出9472万元,同比减支10791万元,下降53.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5703万元,同比增支179万元,增长3.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79万元,同比减支3831万元,下降54.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497万元,同比增支163万元,增长12.2%;保障性住房和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10633万元,同比减支10292万元,下降49.2%;其他支出622万元,同比减支299万元,下降32.5%。
3.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89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2.5%,为调整预算的122.6%,同比减收1551万元,下降24.1%。其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5万元,同比减收19万元,下降79.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61万元,同比减收431万元,下降72.8%;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1万元,同比减收24万元,下降68.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64万元,同比减收1439万元,下降65.3%;彩票公益金收入350万元,同比减收18万元,下降4.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85万元,同比增收192万元,增长27.7%;车辆通行费收入2574万元,同比增收232万元,增长9.9%;污水处理费收入141万元,同比增收16万元,增长12.8%。政府性基金上级专项收入4116万元。政府性基金结余204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60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54.0%,为调整预算的128.4%,同比减支3679万元,下降27.7%。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万元,同比减支876万元,下降71.0%;城乡社区支出5938万元,同比减支3216万元,下降35.1%;农林水事务支出84万元,同比增支8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772万元,同比增支628万元,增长29.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5万元,同比减支10万元,下降22.2%;其他支出414万元,同比减支289万元,下降41.1%;上解支出8万元。
4.社保基金收支情况。社保基金收入完成5099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4.9%,为调整预算的100%。其中:保险费收入2818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37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212万元,利息收入455万元,转移收入365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社保基金支出4981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3.7%,为调整预算的99.2%。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49661万元,转移支出137万元,上解支出16万元;2016年结余1177万元。
5.政府债务情况。市人大审议批准了市政府报送的《东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批准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3.4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03亿元,专项债务0.44亿元。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14.35亿元,其中:政府债务11.01亿元(包括: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22亿元、政府置换债券6.47亿元、已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存量政府债务1.32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3亿元(交通局路通公司口岸连接线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0.04亿元(人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债务)。
2016年政府债务支出内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22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2203万元、东宁城镇输水及供水工程2000万元、牡绥铁路征地拆迁项目2000万元、国道丹阿公路东宁绥阳镇过境段1600万元、中华路大修工程734万元、北岸护堤及广场建设1300万元、绥芬河大桥附属工程600万元、滨河带状公园项目800万元、职教中心教学楼426万元、新农村建设项目300万元、排水工程配套资金240万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17704万元,主要用于置换东宁雨润绥阳黑木耳进出口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1500万元,置换市政建设项目贷款3750万元,置换交通局公路贷款579万元,置换教育局中小学及幼儿园改扩建贷款816万元,置换城投公司、互贸区、教育局、交通局、水务局、建设局、开发区、人民医院、各乡镇债务等支出11059万元。
(二)2016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过去的一年,我市财政收入形势严峻,支出压力巨大,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始终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这一核心目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收入征管,努力保障各项支出,持续推进财税改革,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得到长足发展。
1.加强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面对国内外经济持续低迷的现状,我们切实履行组织收入职能,狠抓税收及非税收入入库进度,确保各项收入足额入库。一是提高组织协调能力。积极推进“营改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加强督办入库工作,确保税收及时入库。二是强化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管理系统,强力推进实施电子票据,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三是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深入研究国家、省政策,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密切联系,准确把握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帮助部门和企业提前谋划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有效缓解了我市财政收支压力。
2.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工作水平
为适应现时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我们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突出抓好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运行机制。一是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顺利完成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六个乡镇全部纳入市级国库单一帐户,全面实现了从单位到资金“两个全覆盖”改革目标,规范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操作规程,完善了乡镇财政支付运行机制;继续深化“公务卡”改革,对公务支出实施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截至目前累计办卡2916张,报销金额317万元。二是圆满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省车改办要求,出台了《东宁市直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全市198台参改车辆进行了重新审核,保留车辆157台,取消车辆41台并已封存。三是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首批符合条件的4000余人已完成职级晋升备案,工资待遇开始兑现。四是全面推行预决算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对政府及75个预算单位和部门财政收支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开,公开率达100%。
3.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为有效应对愈加突出的财政收支矛盾,我们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按照“先急后缓保重点”原则,科学、合理、有序的调度安排资金,重点向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倾斜。一是工资水平有新提高。持续推进“收入增长三年计划”,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全面提高,全年增支8988万元。其中:实行公务人员晋升职级并行464万元;兑现年初滚动增资683万元;兑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资1003万元;兑现警察警衔津补贴增资630万元;新增乡镇工作补贴、中小学班主任补贴、退休养老保险金2197万元;补发市直机关和参公单位人员20个月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1950万元;12月普调增资及公积金增资2061万元。二是扶持三农有新增长。圆满完成“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410万元,补贴面积61.72万亩,补贴户数27245户;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184万元,惠及农民138户;发放退耕还林补贴351万元,2998户农民受益;拨付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72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资金1348万元;拨付扶贫资金519万元,主要用于道河镇和平村黑木耳基地建设等。三是民生投入有新突破。发放油价补贴2281万元,134台农村客运车辆及591台城市出租车获益;投入资金13603万元,保障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补助正常发放;拨付6938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及全市15万城乡群众;拨付2136万元,为4166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保障82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正常发放;拨付2263万元,保障义务兵优待金、复员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偿、在乡老复员军人补贴、死亡抚恤金、伤残补助等抚恤安置资金及时发放;拨付2851万元,用于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7699名城乡困难群众及残疾人受益;拨付615万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及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投入1160万元,用于补充公立医院改革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经常性收支差额;投入1068万元,保障国家十二类四十五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各项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顺利开展;投入367万元,用于发放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及独生子女补助,支持免费婚检孕检等计划生育项目顺利开展;投入249万元,加大敬老院投入,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福利事业保障水平。四是教育文化投入有新力度。学前教育投入366万元,用于河北新区幼儿园、绥阳幼儿园和老黑山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投入635万元,对全市21所学校进行维修改造;投入723万元,用于新建朝鲜族学校;投入126万元,用于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中心建设;投入908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及薄弱学校设备购置;发放各类教育资助金275万元,2079名学生及老师受益;投入653万元,支持图书馆、文化馆、要塞博物馆等场馆升级改造、免费开放以及群众文体活动开展、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等文化事业发展;拨付1071万元,用于市博物馆建设。五是城市建设有新面貌。投入2964万元,用于中华路、光明街、纺织路等6条路面维修改造;投入4571万元,用于佛爷沟河和老黑山河等中小河流治理;投入1970万元,用于绥芬河北岸堤防工程建设;投入2700万元,用于东升水电站供水及自来水工程;投入916万元,用于城区集中供热新建热源项目和供热管网改造;投入1000万元,用于城镇绿化、亮化、美化;投入2000余万元,用于环卫设备购置、支付清雪费用等。
2016年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的有力指导和支持,得益于全市各部门及财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同时我们也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政策性减收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二是税源结构不尽合理,骨干税源持续下降,新增税源增长乏力,后续财源培育缓慢。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将以积极的姿态、改革的思维、务实的举措积极应对并加以解决。
二、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全面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个走在全省前列”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全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升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为建设实力、活力、进步、魅力、幸福“五个新东宁”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2017年全市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编制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留有余地,既要考虑增收因素,也要考虑减收因素,合理确定收入预算。二是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做到公开透明。三是坚持预算统筹兼顾、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工资和民生,把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预算收入安排为:全口径财政收入安排83557万元,同比增长9.0%。其中:上划收入安排28147万元,同比增长26.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55410万元,同比增长2.0%;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结算补助收入安排10326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1495万元。
预算支出安排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56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905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安排4815万元;教育支出安排3248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安排2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1763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安排1033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安排221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32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安排2937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安排12796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安排4100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安排27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400万元;保障性住房和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安排6648万元;其他支出510万元。专项上解支出安排334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为: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5150万元,同比增长5.3%。上年结余安排14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69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安排336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安排245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排46万元;其他支出550万元。
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安排为:社保基金收入安排110227万元,同比增长61.98%,增长原因主要为2017年基金预算中包含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预计收入53069万元。社保基金支出安排108868万元,同比增长61.10%,增长原因是2017年基金预算中包含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预计收入53069万元。
三、2017年财政工作安排
(一)努力培源保收,打造实力财政
一是加强财源税源培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围绕“五大产业”,带动转型发展,全力支持俄罗斯海产品加工、林果基地建设、旅游产业等重点项目建设,逐步培育壮大财源,带动财政增收;大力支持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促进招商引资企业早日投产经营,形成新税源。二是强化收入征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齐抓共管征管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及时研判经济运行和税源变化情况,加强主体税种、重点税源监控,切实抓好挖潜堵漏,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加强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做活城市经营、土地等国有资产资源文章,拓宽财政收入来源。三是争取上级支持。重点关注财税体制改革动向,认真研究改革对我市当前和未来的影响,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围绕上级重大战略决策,加大解析研究力度,准确捕捉上级资金投向,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和资金支持。
(二)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发展财政
一是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乡镇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新模式;在全市逐渐推广预算单位统一财务核算软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保证资金高效运转。二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明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三是深入实施国有资产改革。根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核实批复;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单位填报、主管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审核的方法,全面掌握国有资产分布与变动情况。四是深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依托“金财工程”大平台及全市预算单位联网工程,全面铺开电子化票据改革,通过全程监控财政电子票据运行,规范财政票据管理,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入库。
(三)坚持依法理财,打造法治财政
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持续加大对财政系统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从根本上杜绝服务群众生冷硬推、慵懒散软、不守规章制度等现象发生。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健全评审管理制度,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一把尺量,一个标准评,该核减的减下来,节约资金,为财政投资把好关,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三是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采购法》,既重审批程序,更重服务质量,科学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公正廉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监督职能。四是加大财政专项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财政综合执法检查,探索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监管水平。五是加强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执行政府债务举、借、用、还管理办法,严把政府债务举借审批关,严控新增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坚持底线思维,努力构建债务预警机制,积极防范债务风险。
(四)加大统筹力度,打造民生财政
一是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围绕推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着力保障三岔口至新立渔村、东宁至洞庭、东宁至碧水湾水上乐园等旅游公路建设和旅游服务设施完善所需资金。二是支持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改善。围绕国家级生态市创建,重点保障烟尘污染治理、平房区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需求。三是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围绕“健康东宁”建设,全力支持公立医院“三医联动”改革,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提高住院统筹待遇,重点保障中医院综合楼、市医院急诊急救中心主体工程、道河镇卫生院改扩建等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四是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将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纳入特困人员范畴,进一步织牢惠及城乡低保、养老和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保网”;建立健全创业财政支持体系,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环境。五是加大公共服务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朝鲜族教育中心等7个学校建设改造,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支持16个基层文化服务场馆完善设施,支持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要塞等场馆免费开放及其他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六是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根据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及工作要求,围绕精准扶贫,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自主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各位代表,做好2017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以更加开放的理念、更加宽广的视野、更加扎实的工作,全力开启财政发展的新征程,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东宁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