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路交通综合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道路运输、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质量、造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承担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九)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东宁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工程计划股、财务审计股、县交通战备办公室。
三、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县交通运输局,东宁县农村公路管理站。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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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县农村公路管理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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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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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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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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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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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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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
238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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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资金 |
0 |
二、外交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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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0 |
三、国防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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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0 |
四、公共安全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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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0 |
五、教育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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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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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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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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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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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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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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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事务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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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23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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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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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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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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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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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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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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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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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预备费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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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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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38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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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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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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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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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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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38 |
支出总计 |
238 |
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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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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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预算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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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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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交通运输支出 |
23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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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1 |
公路水路运输 |
23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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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101 |
行政运行 |
2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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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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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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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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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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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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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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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3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38万元。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38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231.97万元,占97.5%;住房保障支出6.03万元,占2.5%。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万元,交运输支出231.9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8.02万元,占3.4%,行政运行支出223.95万元,占 94.1%;住房保障支出6.03万元,占2.5%。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交通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仅360元,因三公经费表格中是以“万元”为单位,所以因数额太少,数据填报后表格自动清零。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东宁县交通运输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