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4年

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4]2号),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策划、组织、筹备、参与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外联考察招商、接待来访招商、推介提供项目、设计洽谈签约、督办签约项目的落实。

   (二)代表县委、县政府监督、检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编制全县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分解落实各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对县内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指导、跟踪督办、考核认定、兑现奖励政策。

   (三)负责县政府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和客商投资投诉中心职能的落实工作,对不同项目分别采取“一站式”办公、领办、代办等灵活方式,为客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参与“两中心”单位的行风测评;负责“两中心”成员单位进驻人员的管理考核。

   (四)负责国有闲置资产的招商引资工作,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方式,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并负责外地在我县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和招商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项目库的开发建设工作,举办学习培训,组织协调全县重点招商项目的研究考察、开发论证、包装立项、策划宣传等。

   (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按照招商、安商、富商的工作要求,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在项目引进期负责跟踪落实、在项目建设期负责协调服务、在项目生产期负责落实优惠政策和维权保护等方面服务。

   (七)负责协调促进我县与国内外友好城市的联络工作、加强投资信息交流,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负责起草、修订、宣传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开展招商工作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县内外重大招商动态,提供推进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建议。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内设5个职能办公室、2个中心:行政办、招商办、考核办、项目办、综合办,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客商投资投诉中心。

 

 

第二部分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算收支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09

一、一般公共服务

101

二、财政专户资金

0

二、外交

0.00

三、事业收入

0

三、国防

0.00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四、公共安全

0.00

五、其他收入

0

五、教育

0.00

 

 

六、科学技术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0.00

 

 

九、医疗卫生

 

 

 

十、节能环保

0.00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0.00

 

 

十二、农林水事务

0.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六、金融支出

0.0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0.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8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一、预备费

0.00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109

二十三、其他支出

0.0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0.00

上年结转

 

本年支出合计

109

 

 

结转下年

0.00

收入总计

109

支出总计

109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县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表2:

 

 

 

公共款支出表

 

科目

预算数(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109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1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

 

 

2010301

行政运行

81

 

201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县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表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安排数

备注

合计

0.06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0.06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

 

 

 

 

 

 

 

 

合    计

0.06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县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4年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万元。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01万元,占92.7%;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占7.3%。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101万元,占92.7%;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占7.3%。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06万元,是基本公用支出乘以2%得出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