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东宁县政府法制办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11〕23号),东宁县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为:
(一)做好县政府法制工作计划的编制、实施、总结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二)做好县政府法制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三)做好县政府法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行政执法矛盾。
(四)承办由县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和应由政府出面的应诉工作。
(五)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资格审查认定及其证件的管理。
(六)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报批以及清理工作。
(七)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法制办设2个职能科室:法规室和行政复议室。
三、县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县政府法制办2014年部门预算如下:
东宁县政府法制办2014年部门预算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县政府法制办 |
3 |
|
2 |
|
4 |
|
第二部分 东宁县政府法制办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
|
|
|
|||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
|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4 |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
二、外交 |
|
|||
三、事业收入 |
|
三、国防 |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四、公共安全 |
|
|||
五、其他收入 |
|
五、教育 |
|
|||
|
|
六、住房公积金 |
2 |
|||
本年收入合计 |
16 |
七、其他支出 |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
|
|||
上年结转 |
|
本年支出合计 |
16 |
|||
|
|
结转下年 |
|
|||
收入总计 |
16 |
支出总计 |
16 |
表2: |
|
|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科目 |
预算数(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合计 |
16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 |
||
2010307 |
法制建设 |
14 |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
|
事业运行 |
|
||
|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
|
||
|
医疗卫生支出 |
|
||
|
医疗保障 |
|
||
|
行政单位医疗 |
|
||
|
事业单位医疗 |
|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部分 东宁县政府法制办2014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政府法制办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 1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6 万元。
东宁县政府法制办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 1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 14 万元,占 87.5 %;住房公积金支出 2 万元,占 12.5 %。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政府法制办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 14 万元,占87.5%;住房公积金支出2 万元,占12.5 %。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县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政府法制办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无。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无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县法制办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