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7号),设置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物价监督管理局),正科级规格,是负责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和航空航线的培育。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和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定振兴老工业基地、煤电化基地、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各经济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起草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三)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制定全县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规划,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核、监管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规、方针和政策,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十五)负责全县工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定工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产业发展目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煤、电、油、运等工业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重要储备物资的综合调控和应急调节,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和经济运行调控纲要。
(十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对口部门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八)贯彻执行全县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行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九)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县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定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一)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二)负责对各行业、各种经济成分企业改制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统一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国有企业改制收尾工作;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破产工作;协调和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十三)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十四)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电信业除外)。
(二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社会诚信体系规划和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
(二十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监管工作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七)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对俄战略升级和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品销售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省内各类经济信息;负责联系工业行业协会。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拟定全县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县价格宣传工作。
(二十九)承担全县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全县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价格信息网络的运行,发布价格信息及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十)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十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域内国家、省、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县管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办法,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必要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提价申报、规定差率、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三十二)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
(三十三)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全县商品和收费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组织指导职工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三十五)组织指导全县价格评估、价格鉴证工作。
(三十六)负责全县价格信访、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三十七)协调处理本县与邻县之间,县级业务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三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物价监督管理局)设13个职能办、股(室):党委行政综合办
、国民经济运行及县域经济综合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体改规划和就业分配股、工业信息化和高技术产业股(规划与投资办公室)、项目建设管理、前期和固定资产投资股(挂县大项目办公室牌子)、资源节约和环境综合利用股(县能源办公室)、交通运输与社会事业股、农村经济股(县移民办公室)、经贸财金和外资利用股、价格调控和信息网络监督股、商品价格及市场监督管理股、行政事业经营收费管理股、价格监审办公室
三、县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是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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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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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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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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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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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
325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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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资金 |
0 |
二、外交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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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0 |
三、国防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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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0 |
四、公共安全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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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0 |
五、教育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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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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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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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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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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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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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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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事务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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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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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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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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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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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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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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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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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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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预备费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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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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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325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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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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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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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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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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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325 |
支出总计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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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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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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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预算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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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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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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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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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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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01 |
行政运行 |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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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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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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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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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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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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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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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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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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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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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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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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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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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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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万元。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310万元,占95.4%;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占4.6%。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310万元,占95.4%;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占4.6%。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是按照基本公用支出2%计算得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部分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7号),设置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物价监督管理局),正科级规格,是负责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和航空航线的培育。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和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定振兴老工业基地、煤电化基地、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各经济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起草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三)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制定全县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规划,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核、监管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规、方针和政策,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十五)负责全县工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定工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产业发展目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煤、电、油、运等工业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重要储备物资的综合调控和应急调节,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和经济运行调控纲要。
(十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对口部门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八)贯彻执行全县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行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九)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县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定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一)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二)负责对各行业、各种经济成分企业改制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统一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国有企业改制收尾工作;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破产工作;协调和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十三)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十四)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电信业除外)。
(二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社会诚信体系规划和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
(二十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监管工作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七)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对俄战略升级和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品销售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省内各类经济信息;负责联系工业行业协会。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拟定全县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县价格宣传工作。
(二十九)承担全县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全县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价格信息网络的运行,发布价格信息及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十)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十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域内国家、省、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县管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办法,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必要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提价申报、规定差率、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三十二)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
(三十三)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全县商品和收费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组织指导职工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三十五)组织指导全县价格评估、价格鉴证工作。
(三十六)负责全县价格信访、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三十七)协调处理本县与邻县之间,县级业务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三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物价监督管理局)设13个职能办、股(室):党委行政综合办
、国民经济运行及县域经济综合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体改规划和就业分配股、工业信息化和高技术产业股(规划与投资办公室)、项目建设管理、前期和固定资产投资股(挂县大项目办公室牌子)、资源节约和环境综合利用股(县能源办公室)、交通运输与社会事业股、农村经济股(县移民办公室)、经贸财金和外资利用股、价格调控和信息网络监督股、商品价格及市场监督管理股、行政事业经营收费管理股、价格监审办公室
三、县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是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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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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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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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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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325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310 |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0 |
二、外交 |
0.00 |
|||
三、事业收入 |
0 |
三、国防 |
0.00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0 |
四、公共安全 |
0.00 |
|||
五、其他收入 |
0 |
五、教育 |
0.00 |
|||
|
|
六、科学技术 |
0.00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0.00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0.00 |
|||
|
|
九、医疗卫生 |
|
|||
|
|
十、节能环保 |
0.00 |
|||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0.00 |
|||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0.00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0.00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
0.00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5 |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
|
|
二十一、预备费 |
0.00 |
|||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325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
0.00 |
|||
上年结转 |
|
本年支出合计 |
325 |
|||
|
|
结转下年 |
0.00 |
|||
收入总计 |
325 |
支出总计 |
325 |
|||
表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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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科目 |
预算数(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合计 |
32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0 |
|||
20104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
|||
2010401 |
行政运行 |
271 |
|||
201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9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5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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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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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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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项目 |
预算数(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0.1 |
|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
|||
公务接待费 |
0.1 |
|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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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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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万元。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310万元,占95.4%;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占4.6%。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310万元,占95.4%;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占4.6%。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是按照基本公用支出2%计算得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部分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7号),设置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物价监督管理局),正科级规格,是负责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和航空航线的培育。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和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定振兴老工业基地、煤电化基地、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各经济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起草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三)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制定全县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规划,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核、监管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规、方针和政策,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十五)负责全县工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定工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产业发展目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煤、电、油、运等工业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重要储备物资的综合调控和应急调节,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和经济运行调控纲要。
(十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对口部门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八)贯彻执行全县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行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九)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县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定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一)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二)负责对各行业、各种经济成分企业改制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统一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国有企业改制收尾工作;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破产工作;协调和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十三)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十四)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电信业除外)。
(二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社会诚信体系规划和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
(二十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监管工作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七)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对俄战略升级和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品销售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省内各类经济信息;负责联系工业行业协会。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拟定全县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县价格宣传工作。
(二十九)承担全县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全县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价格信息网络的运行,发布价格信息及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十)研究拟定地方性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十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域内国家、省、市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县管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办法,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必要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提价申报、规定差率、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三十二)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清理整顿各种乱收费、价外附加、价外基金。
(三十三)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全县商品和收费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组织指导职工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三十五)组织指导全县价格评估、价格鉴证工作。
(三十六)负责全县价格信访、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三十七)协调处理本县与邻县之间,县级业务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三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物价监督管理局)设13个职能办、股(室):党委行政综合办
、国民经济运行及县域经济综合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体改规划和就业分配股、工业信息化和高技术产业股(规划与投资办公室)、项目建设管理、前期和固定资产投资股(挂县大项目办公室牌子)、资源节约和环境综合利用股(县能源办公室)、交通运输与社会事业股、农村经济股(县移民办公室)、经贸财金和外资利用股、价格调控和信息网络监督股、商品价格及市场监督管理股、行政事业经营收费管理股、价格监审办公室
三、县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是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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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
|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325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310 |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0 |
二、外交 |
0.00 |
|||
三、事业收入 |
0 |
三、国防 |
0.00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0 |
四、公共安全 |
0.00 |
|||
五、其他收入 |
0 |
五、教育 |
0.00 |
|||
|
|
六、科学技术 |
0.00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0.00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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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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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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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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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农林水事务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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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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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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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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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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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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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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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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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预备费 |
0.00 |
|||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325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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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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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
本年支出合计 |
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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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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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325 |
支出总计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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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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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科目 |
预算数(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合计 |
32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0 |
|||
20104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
|||
2010401 |
行政运行 |
271 |
|||
201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9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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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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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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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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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
项目 |
预算数(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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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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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
|
|||
公务接待费 |
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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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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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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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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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万元。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310万元,占95.4%;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占4.6%。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310万元,占95.4%;住房保障支出15万元,占4.6%。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是按照基本公用支出2%计算得出。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