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东宁县口岸管理办公室基本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18号),东宁县口岸管理办公室,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县口岸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外事、边境、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落实情况,并根据东宁口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主持平衡东宁口岸的外贸运输计划、检查和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运输计划,并加强预报预测工作。
3、组织口岸的集运工作,组织路运、外贸的协作配合,加强车货衔接,加速车辆周转和货物集散,保证口岸畅通。
4、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
5、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包括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对外索赔、供应服务、接待宣传等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具有仲裁职责,协调自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矛盾。
6、负责组织口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7、制定口岸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基本建设和改造配套工作。
8、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口岸工作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9、加强口岸系统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东宁口岸在全国知名度,教育职工树立“依法把关、进出方便、收费合理、服务优良、清正廉洁”的东宁口岸形象。
10、负责口岸外事系统的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部分 东宁县口岸办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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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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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东宁县口岸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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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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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84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81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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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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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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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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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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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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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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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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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房保障支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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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 |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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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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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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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84 |
支出总计 |
184 |
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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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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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东宁县口岸管理办公室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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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181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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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01 |
行政运行 |
59 |
201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22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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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 |
合计 |
184 |
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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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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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东宁县口岸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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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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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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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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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0 |
地方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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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01 |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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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02 |
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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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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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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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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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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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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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东宁县口岸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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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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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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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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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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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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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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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 .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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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东宁县口岸管理办公室2014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口岸管理办公室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184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184万元。
东宁县口岸管理办公室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81万元,占98.3%;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占1.7%。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口岸管理办公室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122万元,占66.3%;行政运行支出59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3万元,占1.7%。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县口岸管理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口岸管理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143元、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是东宁县财政局收费票据监管中心的预算批复中安排的,是在该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