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东宁县委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01】159号),设置中共东宁县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办)为县委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 负责对全县重要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向县委、省市委及中共中央办公厅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信息和建议;代县委对各镇、县直各单位上报的文件或请求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办好内部各种刊物,为县委指导工作服务。
- 负责县委决议事项及领导指示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协助县委领导抓好重点工作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 负责县委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领导讲话、报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 负责县委日常文件的处理和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电报及有关文件的核稿工作,负责对全县党委办公系统文秘业务的指导工作。
- 负责县委会议的会务和县委各部门召开会议的审核及县委领导的活动安排。
- 负责中央、省市委及其他省、市、县委来我县参观、考察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 负责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 负责县委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财务审计工作。
- 负责全县的保密工作。
- 负责中央、省市委文件和县级领导机关机密文件的传递和全县密码工作。
- 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离退休老干部生活服务工作。
- 负责紧急事态的信息处理;承办省、市、县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
- 完成县委和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办公室内设6个职能室(办):秘书室、调研室、督查室、保密办、机要室、财务室。
三、县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县委办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县委办公室本级预算。详见附表
第二部分 中共东宁县委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中共东宁县委办公室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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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98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87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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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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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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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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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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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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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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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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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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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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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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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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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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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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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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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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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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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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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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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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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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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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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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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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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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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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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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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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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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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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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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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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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98 |
支出总计 |
298 |
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中共东宁县委办公室 单位:万元
科目 |
预算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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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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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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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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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
行政运行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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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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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50 |
事业运行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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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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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1 |
第三部分 中共东宁县委办公室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县委办公室2014年公共预算收入总额为29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87万元,占96%;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占4%。
二、 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县委办公室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2万元,占24%;事业运行52万元,占1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3万元,占55%;住房公积金11万元,占4%。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安排,故零填报。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委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1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中共东宁县委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在职职工和退养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