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旅游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县旅游局基本情况

根据牡市编委《关于东宁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牡市编发【1995】68号)、牡市编委办《关于东宁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牡市编办发【1995】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县旅游事业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有利于东宁县旅游事业发展需要出发,切实做到弱化微观管理,强化宏观管理。把属于企事业单位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权限进一步下放给企事业单位:把可以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转移到企事业单位;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起一个适应发展大旅游和现代化建设的结构合理、运转协调、录活高效的旅游行业管理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和部署;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发展全县旅游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研究全县旅游业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进全县旅游业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参与制定和协调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和审核县重点旅游项目,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对县级旅游景点,景区及其它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调查和研究国内外发展旅游业经验,为发展全县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全县国内旅游的宏观管理,引导国内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县内经营旅游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归口审核报批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监督和检查;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审、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四)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签证、做照、排计划,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负责本地、外地在东宁开设旅行社(公司)办事处的审批、管理事宜。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国有资产并检查、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县旅游事业局设置五个岗位。

(一)文秘岗位

负责全系统党的组织、干部、宣传、纪检及群团工作和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文件处理、文档管理、重要会议组织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各类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旅游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措施;指导协调旅游行业法规建设;负责国内外旅游行业信息工作;负责旅游史志的整理、编撰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认证的规划,组织和指导。

(二)人事、财会岗位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旅游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资、职称、考核、奖励、培训教育、计划生育,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三)市场开发岗位

负责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年、季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东宁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并指导旅游行业境内外市场的促销工作,组织开发重要旅游产品并推向市场;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信息工作。

(四)计划统计岗位

负责全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季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基本建设资金的计划申报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的报批和宏观管理;负责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并指导和协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负责县级旅游度假村的报批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度假区、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和保护,负责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政策落实和县旅游专项基金的管理,掌握出境旅游的外汇平衡;负责全县旅游企业经营情况的综合统计和经济分析;管理直属企事业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和评估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旅游专项商品控购工作。

(五)行业管理岗位

协调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等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制定推广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受理旅游投诉;负责旅游饭店星级评审,旅游涉外单位的定点工作;负责审批、报批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并负责指导旅行社年审工作;负责境外国家和地区在县内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游价格指导和国内旅游管理;负责县内单位在境外建立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和协调工作;负责边境旅游、出境旅游签证、通知和旅游涉外事务的协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旅游事业局核定事业编制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五、有关待遇问题

旅游事业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待遇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执行。

第二部分 东宁县旅游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附件1

 

 

 

 

 

 

 

部门:东宁县旅游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67

71

一、一般公共服务

67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

 

五、其他收入

 

五、教育

 

 

 

六住房保障支出

4

 

 

……

 

 

 

 

 

 

 

 

 

 

 

 

 

本年收入

7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71

71

支出总计

7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附件2

 

 

 

 

 

 

 

 

 

部门:东宁县旅游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1

一般公共服务

71

 

 

 

………

 

 

 

20126

档案事务

 

 

 

2012601

行政运行

60

 

 

2012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

 

 

 

………

 

 

 

 

………

 

 

 

202

外交

 

 

 

 

………

 

 

 

 

………

 

 

 

204

………

 

 

 

 

………

 

 

 

 

………

 

 

 

20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

 

 

合计

7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件4

 

 

 

 

 

部门:东宁县旅游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安排数

备注

合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0.03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

 

 

 

 

 

           

 

第三部分 东宁县旅游局2014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旅游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万元。

东宁县旅游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67万元,占94%;;住房保障支出4万元,占6%。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旅游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67万元,占94%;;住房保障支出4万元,占6%。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县旅游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旅游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03万元,是在该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县旅游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