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根据东编发[2002]47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系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职能: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定、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县政府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
(七)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我单位内设3个机构:文秘、综合岗位、康复岗位、教就岗位。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县残联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县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第二部分 东宁县残疾联合会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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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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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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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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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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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
38.4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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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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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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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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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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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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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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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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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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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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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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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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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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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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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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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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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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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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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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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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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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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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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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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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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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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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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38.46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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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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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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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2.25 |
本年支出合计 |
4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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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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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40.71 |
支出总计 |
4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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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县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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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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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预算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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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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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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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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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1 |
残疾人事业 |
3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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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101 |
行政运行 |
3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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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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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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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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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县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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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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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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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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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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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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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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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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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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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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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东宁县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4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46万元,占95%;上年结转2.25万元,占5%。
东宁县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40.71万元,其中:残疾人事业支出39.27万元,占96.5 %;住房保障支出1.44万元,占3.5%。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1 万元,其中:残疾人事业支出39.27 万元,占96.5 %;住房保障支出1.44万元,占3.5%。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东宁县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残联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1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24%。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县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残疾人事业支出:反应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