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县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县卫生局基本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 18号),设置东宁县卫生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将县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种卫生标准。

(二)拟定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方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四)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

(五)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村、社区、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

(七)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九)制定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

县重点医学科研攻关项目;加强卫.生科技人才培养,指导医学成果的普及及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二)负责在我‘一县召开的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依法监督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除害防病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中医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推进全县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卫生局设6个岗位:

(一)党政综合管理岗位(人事干部岗位)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纪检监察、宣传、工会、共青团及老干部等项工作;拟定全县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县卫生工作政策;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信息、信访、档案、保密、会务、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史志编撰、计划生育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千部管理;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统计、福利、职称、专家、考核奖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新进工作人员的招聘、考核、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援农村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审计岗位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部门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汇编全县卫生系统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省、市、县卫生专项经费的申请分配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三)医政岗位(行政审批岗位)

拟定、实施全县医疗事业长期发展规划;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开展全县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技术、医疗质量、血液安全和医务人员管理与评价;组织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救治;负责医疗纠纷综合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监管;负责对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拟定、实施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推广与普及工作;管理全县重点医学专科和专业人才梯队建设;负责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审批;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审批;负责供水单位、公共场所及新改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核准;负责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核准。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岗位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区、农村、妇幼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卫生技术标准;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区、农村、妇幼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考核和审批;负责推进城乡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指导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岗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岗位)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依法对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控制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和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建立与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应急知识教育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六)执法监督岗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岗位)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的监督检查;承办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重大卫生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协调和承担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及督察督办工作,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与监察工作,负责卫生监督队伍综合协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放射、职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保健用品、学校卫生;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导卫生检验监测机构,依法进行日常监督和监测;依法开展对卫生执法人员的资格审定申报、聘任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监察等机构按党章和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按内部机构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创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的检查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组织指导城乡爱国卫生、除害灭病工作。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监察等机构按党章和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 名。专职爱卫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畜牧局负责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提出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职业卫生标准,负责职业病的监护、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危害因素卫生评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以外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以及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将县卫生局所属的卫生监督所的3名编制及人员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重新核定为 17名。

六、东宁县卫生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县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县卫生局本级和所属18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县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县第一人民医院

10

东宁县三岔口镇中心乡卫生院

2

东宁县第二人民医院

11

东宁县老黑山镇中心乡卫生院

3

东宁县中医医院

12

东宁县东宁镇卫生院

4

东宁县妇幼保健院

13

东宁县大肚川镇卫生院

5

东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

东宁县道河镇卫生院

6

东宁县牙病防治所

15

东宁县道河镇第二卫生院

7

东宁县卫生监督所

16

东宁县绥阳镇卫生院

8

东宁县结核病防治所

17

东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东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18

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东宁县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2568

一、一般公共服务

0

二、财政专户资金

0

二、外交

0

三、事业收入

0

三、国防

0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四、公共安全

0

五、其他收入

0

五、教育

0

 

 

六、科学技术

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0

 

 

九、医疗卫生

2507

 

 

十、节能环保

0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0

 

 

十二、农林水事务

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十六、金融支出

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61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二十一、预备费

0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0

本年收入合计

2568

二十三、其他支出

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0

上年结转

0

本年支出合计

2568

 

 

结转下年

0

收入总计

2568

支出总计

2568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东宁县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科目

预算数(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568

21001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177

2100101

    行政运行

143

2100199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34

21002

  公立医院

682

2100201

    综合医院

551

2100202

    中医(民族)医院

131

2100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68

210030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24

2100302

    乡镇卫生院

644

21004

  公共卫生

680

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08

2100402

    卫生监督机构

91

2100403

    妇幼保健机构

18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6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6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1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东宁县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表3: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预算安排数

备    注

合  计

12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第三部分 东宁县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卫生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5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68万元。

东宁县卫生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568万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25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卫生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43万元,占5.6%;公立医院支出682万元,占2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出324万元,占12.6%;乡镇卫生院支出644万元,占25.1%;公共卫生机构支出680万元,占26.5%;其他行政管理事务34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61万元,占2.4%。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县卫生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包括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2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5%。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务接待费5万元,占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占0.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县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公立医院支出: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七、综合医院支出:反映卫生、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的支出。

八、中医(民族)医院支出:反映卫生、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的支出。

九、公共卫生支出: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映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十一、卫生监督机构支出:反映卫生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十二、妇幼保健机构支出:反映卫生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支出。

十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卫生部门所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