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安监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没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三)承担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贯彻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和安全评价工作;按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个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及档案、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登记、发放和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计划、预算、决算、统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所属职工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技术项目、资金;承担安全评价、培训、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和批复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综合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联系铁路、技术监督等中省直部门和公安交警、消防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重要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和备案,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导协调和预案编制、体系建设演练工作;负责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普查整改情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应急救援装备、设备设施等应急救援资源的储备管理调度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定期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形势,分析预测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风险,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外来采掘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审批。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工作;依法综合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的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职业卫生健康安全许可现场审查;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参与组织指导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点监管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92.4

一、一般公共服务

73.40

二、财政专户资金

0

二、外交

0.00

三、事业收入

0

三、国防

0.00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四、公共安全

0.00

五、其他收入

0

五、教育

0.00

 

 

六、科学技术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0.00

 

 

十、节能环保

0.00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0.00

 

 

十二、农林水事务

0.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六、金融支出

0.0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0.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19.0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一、预备费

0.00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二十三、其他支出

0.0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0.00

上年结转

 

本年支出合计

92.40

 

 

结转下年

0.00

收入总计

92.4

支出总计

 92.40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市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科目

预算数(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92.40

 

2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3.40

 

  21506

  财政事务

 

 

   2150601

    行政运行

70.00

 

    215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40

 

    2010650

    事业运行

 

 

    2010699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210

医疗卫生支出

 

 

  21005

  医疗保障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9.00

 

    2210202

    提租补贴

 

 

 

 

 

 

 

 

 

 

 

 

 

 

 

 

 

 

 

 

 

 

 

 

 

 

 

 

 

 

 

 

 

 

 

 

 

 

 

 

 

 

 

 

 

 

 

 

 

 

 

 

 

 

 

 

 

 

 

 

 

 
         

 

    

表3: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安排数

 

备注

合计

0.03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0.03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县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三部分 东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92.4万元。

东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73.4万元,占79%,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占21%。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73.4元,占79%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占2%。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03万元,是东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费票据监管中心的预算批复中安排的,是在该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