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东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部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6〕18号),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内设3个岗位:政工法制岗位,资金管理岗位,拆迁管理岗位。
注:东编发〔2011〕33号,同意东宁县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仅负责编制本部门2014年部门预算,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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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项 目 |
预 算 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3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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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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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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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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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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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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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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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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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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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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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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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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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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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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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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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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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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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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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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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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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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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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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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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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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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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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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
44 |
上年结转 |
11 |
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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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44 |
支出总计 |
44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县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单位:万元
科 目 编 码 |
科 目 名 称 |
预 算 数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42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42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42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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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4 |
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县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表3: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单位:元
项 目 |
预 算 安 排 数 |
备 注 |
合 计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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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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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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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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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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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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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县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
第三部分 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万元,上年结转11万元。
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4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2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2万元,占5%。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2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2万元,占5%。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05万元,是根据县财政局的相关标准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城乡社区中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城管执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