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东宁县卫生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黑发〔2014〕12号),组建东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县卫生和计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承接的职责
1、个体门诊部、诊所审批。
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3、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5、护士职业注册。
(二)取消的职责
1、新、改、扩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公共场所建设选址、设计卫生许可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核发。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规定的职责,划给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2、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执行工作。
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章。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拟订全县卫生和计生改革与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向上级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县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负责指导各镇和相关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县卫生援外医疗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置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信息、综合协调、后勤工作。负责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和信访;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等工作。
2、人事股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晋级、干部统计、考核奖惩和机关干部离退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工作人员招聘、考核、转正、定级和调转等工作。
3、规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建设、机构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申请分配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规划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组织专家对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进行论证;会同物价部门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以及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含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对各镇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4、医政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综合执法监督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护理服务、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和医务人员、护理人员管理与评价。负责医疗纠纷综合管理,医疗广告监管和对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监督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县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医疗用品、试剂、耗材等招标采购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实施行业作风建设监督。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公共场所建设选址、设计卫生许可和公用场所卫生许可;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餐饮具集中消毒许可;一级医疗机构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综合调研,组织起草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重大案件听证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和政策研究报告等起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依法开展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资格审定申报、聘任等工作。依法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地方标准拟订、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救治,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建立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应急知识教育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5、中医股(科技教育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长期发展及产业发展规划、全县中医药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全县中医药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和全县中医药信息建设,组织开展中医科技活动。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县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全县重点医学、计划生育专科和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工作。
6、基层卫生和妇幼股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和社区卫生计生政策、规划、规范和卫生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农村和社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县农村和社区卫生计生工作检查指导和人员培训、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备案、推进城乡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拟订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区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负责指导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技术服务发展规划、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人员培训、机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病残儿医鉴定管理工作,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7、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管理股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承担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的工作,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规范;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规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8、规划统计和宣传信息股
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承担计划生育的信息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重大先进典型、重要事件的宣传报道,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对外宣传和网络建设等工作。
9、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控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对全县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疾控机构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发生和蔓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爱国卫生法规、政策,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指导、协调、评价全县健康教育、爱国卫生创建、农村改厕和四害防制等爱国卫生业务工作,对机关、团体、学校、街道、乡(镇)村、企事业单位、驻区(军警)部队的爱国卫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等工作。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原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单位划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三)与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与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县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五)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管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部分 东宁县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
一、东宁县卫生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县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县卫生局本级和所属18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县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东宁县第一人民医院、东宁县第二人民医院、东宁县中医医院、东宁县妇幼保健院、东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宁县牙病防治所、东宁县卫生监督所、东宁县结核病防治所、东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东宁县三岔口镇中心乡卫生院、东宁县老黑山镇中心乡卫生院、东宁县东宁镇卫生院、东宁县大肚川镇卫生院、东宁县道河镇卫生院、东宁县道河镇第二卫生院、东宁县绥阳镇卫生院、东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东宁县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 |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
部门: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809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防支出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五、教育支出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644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65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2809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2809 |
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2809 | 支 出 总 计 | 2809 |
附表2 |
|
|
||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
||||
部门:东宁县卫生局单位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
21001 |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170 |
||
2100101 |
行政运行 |
136 |
||
2100199 |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
35 |
||
21002 |
公立医院 |
507 |
||
2100201 |
综合医院 |
354 |
||
2100202 |
中医(民族)医院 |
153 |
||
2100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135 |
||
2100301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75 |
||
2100302 |
乡镇卫生院 |
760 |
||
21004 |
公共卫生 |
832 |
||
210040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489 |
||
2100402 |
卫生监督机构 |
99 |
||
2100403 |
妇幼保健机构 |
24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65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2809 |
||
附表3 |
|
|
||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
||||
部门:东宁县卫生局单位 |
单位:万元 |
|||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
工资福利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1920 |
||
|
医疗保险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
办公费 116 |
5 |
||
|
水电费 |
8 |
||
|
邮电费 |
5 |
||
|
差旅费 |
14 |
||
|
福利费 |
1 |
||
|
培训费 |
10 |
||
|
招待费 |
1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离休费 773 |
3 |
||
|
退休费 |
600 |
||
|
退职(役)费 |
|
||
|
遗属补助费 |
5 |
||
|
抚恤金 |
|
||
|
其他补助支出 |
|
||
|
医疗费 |
|
||
|
住房公积金 |
165 |
||
项目支出 |
|
|
||
…… |
公共卫生 |
33 |
||
|
取暖费 |
39 |
||
合计 |
|
2809 |
||
附表4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
||||
部门:东宁县卫生局单位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20860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
|
||
2086001 |
就业和培训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注:本单位无此项,零填报。
附表5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
||||
部门:东宁县卫生局单位 |
单位:万元 |
|||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
工资福利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
||
|
医疗保险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
办公费 |
|
||
|
水电费 |
|
||
|
邮电费 |
|
||
|
差旅费 |
|
||
|
福利费 |
|
||
|
培训费 |
|
||
|
招待费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离休费 |
|
||
|
退休费 |
|
||
|
退职(役)费 |
|
||
|
遗属补助费 |
|
||
|
抚恤金 |
|
||
|
其他补助支出 |
|
||
|
医疗费 |
|
||
|
住房公积金 |
|
||
项目支出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注:本单位无此项,零填报。
附表6 |
|
|
||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部门:东宁县卫生局单位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数 |
备 注 |
||
合 计 |
12 |
|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
||
公务接待费 |
1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 |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
||
附表7 | |||
部门收支总表 | |||
部门: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809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二、外交支出 | ||
三、财政专户资金 | 三、国防支出 | ||
四、事业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10360.34 | 五、教育支出 | |
六、其他收入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3061.39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07.95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3169.34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3169.34 |
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13169.34 | 支 出 总 计 | 13169.34 |
第三部 分东宁县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卫生局2015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09万元。
东宁县卫生局2015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809万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26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卫生局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35万元,占4.80%;公立医院支出507万元,占18.0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出375万元,占13.34%;乡镇卫生院支出760万元,占27.05%;公共卫生机构支出832万元,占29.61%;其他行政管理事务35万元,占1.24%;住房保障支出165万元,占5.87%。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县卫生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故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卫生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2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42%。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县卫生局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公立医院支出: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七、综合医院支出:反映卫生、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的支出。
八、中医(民族)医院支出:反映卫生、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的支出。
九、公共卫生支出: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映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十一、卫生监督机构支出:反映卫生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十二、妇幼保健机构支出:反映卫生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支出。
十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卫生部门所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