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华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精神,设置东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部门,正科级规格,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城乡规划的措施和城乡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办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技术指导以及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总体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3、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公建、私建、临时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和规划审批与管理,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管线、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施、小品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5、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招投标的规划管理工作。
6、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
7、负责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市建设档案、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工作。
8、承办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 。 负责全局的情况综合、文稿起草、政策调研、信息采集、对外宣传、目标管理、督办检查、机关文秘、印信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的政务协调、会议筹备组织、后勤事务、安全保卫、联络接待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党群、计划生育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规划技术室(总工办)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规划区内土地出让、转让、拍卖的规划管理;负责提出城乡规划有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规划设计任务的拟定、详细规划项目的规划审批;负责城乡规划委员会项目审批筹备;负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拨地定桩、定线、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永久性测绘标志的管理、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勘测市场、勘测资质、勘测资料的管理。 (三)规划管理审批室
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负责建设项目建筑设计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负责小区配套设施和环境设施的规划审批;负责私有住宅、临时建设及房屋改变使用性质、改变房屋门窗设计、立面装修的审批。 (四)规划监察室 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和各类建设项目批后的跟踪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批后未按规划许可手续违法建设的、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私人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及规划验收工作。 (五)乡建办
负责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公建、私建和临时建筑的审批与管理;负责乡镇道路管网的规划与管理;负责风景区、旅游区的规划审批与管理;组织、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六)城市建设档案室
负责全县各项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收缴、归档立卷与保管;提供城市建设档案的查阅服务;负责城建档案方面的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城乡规划管理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名。退休人员7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规划师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长(主任)6名。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性质,其工作人员待遇和管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执行。 ( 二)城乡规划管理局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全额预算。
东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财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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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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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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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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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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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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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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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
167.7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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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资金 |
0 |
二、外交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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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0 |
三、国防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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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0 |
四、公共安全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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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0 |
五、教育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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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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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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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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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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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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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2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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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事务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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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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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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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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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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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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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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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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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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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预备费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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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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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67.7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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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0.00 |
二十四、转移性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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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50.80 |
本年支出合计 |
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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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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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18.5 |
支出总计 |
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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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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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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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预算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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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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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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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2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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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 |
城乡规划与管理 |
2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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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01 |
行政运行 |
2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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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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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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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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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2 |
提租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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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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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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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东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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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注 |
合计 |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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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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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接待费 |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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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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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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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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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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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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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城乡规划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收入1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7万元,上年结转50.80万元。
城乡规划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207.3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11.2万元,占5%。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城乡规划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207.3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11.2万元,占5%。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2014年城乡规划管理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