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

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4]2号),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策划、组织、筹备、参与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外联考察招商、接待来访招商、推介提供项目、设计洽谈签约、督办签约项目的落实。

   (二)代表县委、县政府监督、检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编制全县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分解落实各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对县内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指导、跟踪督办、考核认定、兑现奖励政策。

   (三)负责县政府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和客商投资投诉中心职能的落实工作,对不同项目分别采取“一站式”办公、领办、代办等灵活方式,为客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参与“两中心”单位的行风测评;负责“两中心”成员单位进驻人员的管理考核。

   (四)负责国有闲置资产的招商引资工作,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方式,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并负责外地在我县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和招商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项目库的开发建设工作,举办学习培训,组织协调全县重点招商项目的研究考察、开发论证、包装立项、策划宣传等。

   (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按照招商、安商、富商的工作要求,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在项目引进期负责跟踪落实、在项目建设期负责协调服务、在项目生产期负责落实优惠政策和维权保护等方面服务。

   (七)负责协调促进我县与国内外友好城市的联络工作、加强投资信息交流,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负责起草、修订、宣传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开展招商工作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县内外重大招商动态,提供推进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建议。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内设5个职能办公室、2个中心:行政办、招商办、考核办、项目办、综合办,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客商投资投诉中心。

 

 

第二部分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部门预算

附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东宁县经合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872.29

一、一般公共服务

872.57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

 

五、其他收入

 

五、教育

 

 

 

六、住房保障支出

9.86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872.29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882.43

上年结转

18.31

结转下年

8.17

 

 

 

 

 

 

 

 

 

 

 

 

       收    入    总    计

890.6.

 支    出    总   计

890.6.

 

附表2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东宁县经合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1

一般公共服务

157.3

2011301

    行政运行

123.1

2011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4.2

210

 医疗卫生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0.5

 

 

 

 

   

 

 

 

 

 

 

 

 

 

 

合   计

167.8

 

附件3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东宁县经合局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101.4

 

医疗保险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办公费

0.4

 

水电费

 

 

邮电费

0.4

 

差旅费

1.2

 

福利费

0.1

 

交通费

18.4

 

培训费

0.9

 

招待费

0.1

 

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

 

 

退休费

 

 

退职(役)费

 

 

遗属补助费

 

 

抚恤金

 

 

其他补助支出

0.2

 

医疗费

 

 

住房公积金

10.5

项目支出

 

34.2

合计

 

167.8

 

 

 

附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东宁县经合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5

教育支出

0

20510

   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0

2051001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

0

2051002

      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

0

 

 

 

 

 

 

 

 

 

 

 

 

合  计

0

注:本单位无此项支出,零填报。

附件5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东宁县经合局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0

 

医疗保险

0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办公费

0

 

水电费

0

 

邮电费

0

 

差旅费

0

 

福利费

0

 

工会经费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

0

 

退休费

0

 

退职(役)费

0

 

遗属补助费

0

 

抚恤金

0

 

其他补助支出

0

 

医疗费

0

 

住房公积金

0

项目支出

 

0

合计

 

0

 

 

注:本单位无此项支出,零填报

       

附表6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东宁县经合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备  注

合  计

0.1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0.1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附表7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东宁县经合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872.29

一、一般公共服务

872.57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外交

 

 

 

三、国防

 

 

 

四、公共安全

 

 

 

五、教育

 

 

 

医疗卫生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9.86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872.29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882.43

上年结转

18.31

结转下年

 

 

 

 

 

收  入  总  计

890.60

支  出  总  计

890.60

 

第三部分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8万元。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57.3万元,占93.7%;住房保障支出10.5万元,占6.3%。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157.3万元,占 93.7%;住房保障支出10.5万元,占6.3%。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4万元,占60%;商品和服务支出21.5万元,占 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9万元,占27%。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六、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是按照基本公用支出与取暖费合计2%得出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

七、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拨款总收入1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8万元。

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总支出1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57.3万元,占93.7%;住房保障支出10.5万元,占6.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县经济合作促进局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