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委政法委2015年
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县委政法委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东宁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东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东编发[2002]8号),东宁县委政法委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部署,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对全县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监督、检查、指导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政法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查处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五)研究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负责对政法各部门录用、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
(六)检查全县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指导全县政法各部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政法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八)受理反映全县政法各部门和政法干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举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九)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二)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调查研究、信息综合、协调指导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县委综治办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
2、县委防范处理邪教办隶属县委政法委领导。
3、县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维稳办、执法检查室、信访室。
核定编制10名。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县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县委政法委本级。
第二部门分 东宁县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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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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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东宁县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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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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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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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16.2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10.15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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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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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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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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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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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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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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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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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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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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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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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16.26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16.26 |
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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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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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116.26 |
支 出 总 计 |
116.26 |
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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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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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东宁县委政法委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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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110.15 |
2013101 |
行政运行 |
95.50 |
2013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4.65 |
210 |
医疗卫生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11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11 |
22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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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16.26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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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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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东宁县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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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工资福利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58.16 |
|
医疗保险 |
|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
办公费 |
0.18 |
|
水电费 |
|
|
邮电费 |
0.20 |
|
差旅费 |
0.52 |
|
培训费 |
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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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 |
0.06 |
|
公务接待费 |
0.02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离休费 |
|
|
退休费 |
35.79 |
|
退职(役)费 |
|
|
遗属补助费 |
|
|
菜金书刊 |
0.08 |
|
其他补助支出 |
|
|
独生子女费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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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6.11 |
项目支出 |
|
14.6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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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6 |
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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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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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东宁县委政法委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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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205 |
教育支出 |
|
20510 |
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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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001 |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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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002 |
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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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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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单位无此项支出,零填报。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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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
||
部门:东宁县委政法委 |
|
单位:万元 |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工资福利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
|
医疗保险 |
|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
办公费 |
|
|
水电费 |
|
|
邮电费 |
|
|
差旅费 |
|
|
福利费 |
|
|
工会经费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离休费 |
|
|
退休费 |
|
|
退职(役)费 |
|
|
遗属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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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恤金 |
|
|
其他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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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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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 |
|
项目支出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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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单位无此项支出,零填报。
附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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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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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东宁县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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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 目 |
预算数 |
备 注 |
合 计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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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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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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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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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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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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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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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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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东宁县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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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16.2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10.15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
二、外交 |
|
|
|
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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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共安全 |
|
|
|
五、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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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支出 |
|
|
|
住房保障支出 |
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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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16.26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16.26 |
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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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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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116.26 |
支 出 总 计 |
116.26 |
第三部分 东宁县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6.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26万元。
东宁县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6.26万元,预算支出总额与上年预算安排对比增加4.2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工资、退休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10.15万元,占95%,比上年增加4.15万元,主是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和退休费;住房保障支出6.11万元,占5%,比上年增加0.11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委政法委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6万元,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与上年预算安排对比增加4.2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工资、退休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110.15万元,占95%,比上年增加4.15万元,主是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和退休费;住房保障支出6.11万元,占5%,比上年增加0.11万元。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委政法委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96万元,包含办公费0.18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0.52万元、培训费0.47万元、福利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万元,包含退休费35.79万元、菜金书刊0.08万元、独生子女费0.02万元、住房公积金6.11万元;项目支出 14.65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附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附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五、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预算减少0.008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委政法委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16.2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16.26万元,预算支出总额与上年预算安排对比增加4.2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工资、退休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15万元,占95%,比上年增加4.15万元,主是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和退休费;住房保障支出6.11万元,占5%,比上年增加0.1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县委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