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完成上级院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监管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

(十一)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在县委的领导下搞好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东宁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均为15个职能科(室、局),内设机构为股级。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绥阳检察室、纪检监察室、法警队、案件管理科、三岔口检察联络室。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

二部分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东宁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587.96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外交

 

三、财政专户资金

 

三、国防

 

四、事业收入

 

四、公共安全

587.96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教育

 

六、其他收入

 

医疗卫生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587.96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587.96

上年结转

 

结转下年

 

 

 

 

 

 

 

 

 

 

 

 

 

    收   入   总   计

587.96

  支   出   总   计

587.96

 

 

 

 

 

附表2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东宁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4

 检察

561.96

2040401

   行政运行

411.66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9.3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8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6

 

 

 

合   计

587.96

 

 

 

 

 

附件3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东宁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300.7

 

医疗保险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办公费

1

 

水电费

1.5

 

邮电费

1

 

差旅费

2.7

 

取暖费

26

 

交通费

14

 

培训费

2.1

 

招待费

0.7

 

福利费

0.3

 

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

60.7

 

遗属补助

0.5

 

退职(役)费

 

 

遗属补助费

0.33

 

独生子女费

0.13

 

抚恤金

 

 

其他补助支出

 

 

医疗费

 

 

住房公积金

26

项目支出

 

150.3

合计

 

587.96

 

 

 

 

 

附表4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东宁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5

教育支出

 

20510

   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2051001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

 

2051002

      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

 

 

 

 

 

 

 

 

 

 

 

 

 

合  计

 

注:本单位无此项支出,零填报。

 

 

附件5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东宁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医疗保险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办公费

 

 

水电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福利费

 

 

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

 

 

退休费

 

 

退职(役)费

 

 

遗属补助费

 

 

抚恤金

 

 

其他补助支出

 

 

医疗费

 

 

住房公积金

 

项目支出

 

 

合计

 

 

 

 

注:本单位无此项支出,零填报

 

            

 

附表6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东宁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备  注

合  计

14.7

 

因公出国(境)经费

0

 

公务接待费

0.7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1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4

 


 

 

附表7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东宁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587.96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外交

 

 

 

三、国防

 

 

 

四、公共安全

587.96

 

 

五、教育

 

 

 

医疗卫生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587.96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587.96

上年结转

 

结转下年

 

 

 

 

 

 

 

 

 

 

 

 

 

收    入    总    计

587.96

 支    出    总    计

587.96

第三部分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共预算总收入587.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7.96万元。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共预算总支出587.9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7.9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11.66万元,占70.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9.3万元,占11.79%;其他检察支出81万元,占13.78%,住房保障支出26万元,占4.42%。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与上年比无变化;“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4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