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建立激励机制。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落实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方案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有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九)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目标管理考评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十) 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公务员管理股(县考评办公室)、就业指导股(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工作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县引智办公室)、调解仲裁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资福利退管股、社会保险股。
三、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和所属7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 所属事业单位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东宁县就业局 |
5 |
东宁县劳动仲裁院 |
|
2 |
东宁县医疗保险局 |
6 |
东宁县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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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宁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 |
7 |
东宁县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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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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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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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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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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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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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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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434.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0.00 |
二、外交支出 |
|
||||
|
|
三、国防支出 |
|
||||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
|
|
五、教育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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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8.00 |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0.00 |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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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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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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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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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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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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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
|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
||||
|
|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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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434.00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434.00 |
||||
上年结转 |
|
结转下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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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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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434.00 |
支 出 总 计 |
434.00 |
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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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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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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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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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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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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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01 |
行政运行 |
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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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05 |
劳动保障监察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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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106 |
就业管理事务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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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0109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133 |
|
|||||||||||
2080112 |
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 |
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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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6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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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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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数据来源为县财政局批复的2015年部门预算。
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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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
|||||||||
部门: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万元 |
||||||||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
工资福利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243 |
|||||||
|
医疗保险 |
4 |
|||||||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
办公费 |
0.8 |
|||||||
|
水电费 |
1.4 |
|||||||
|
邮电费 |
1 |
|||||||
|
差旅费 |
2.4 |
|||||||
|
福利费 |
0.3 |
|||||||
|
培训费 |
2 |
|||||||
|
招待费 |
0.1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离休费 |
7 |
|||||||
|
退休费 |
105 |
|||||||
|
退职(役)费 |
|
|||||||
|
遗属补助费 |
|
|||||||
|
抚恤金 |
|
|||||||
|
其他补助支出 |
1 |
|||||||
|
医疗费 |
|
|||||||
|
住房公积金 |
26 |
|||||||
项目支出 |
|
40 |
|||||||
…… |
|
|
|||||||
|
|
|
|||||||
合计 |
|
43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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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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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
|||||||||
部门: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20860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
|
|||||||
2086001 |
就业和培训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附表5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
|||||||||
部门: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万元 |
||||||||
类级科目 |
款级科目 |
预算数 |
|||||||
工资福利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
|||||||
|
医疗保险 |
|
|||||||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
办公费 |
|
|||||||
|
水电费 |
|
|||||||
|
邮电费 |
|
|||||||
|
差旅费 |
|
|||||||
|
福利费 |
|
|||||||
|
培训费 |
|
|||||||
|
招待费 |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离休费 |
|
|||||||
|
退休费 |
|
|||||||
|
退职(役)费 |
|
|||||||
|
遗属补助费 |
|
|||||||
|
抚恤金 |
|
|||||||
|
其他补助支出 |
|
|||||||
|
医疗费 |
|
|||||||
|
住房公积金 |
|
|||||||
项目支出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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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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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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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数 |
备 注 |
||||||||
合 计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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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
||||||||
公务接待费 |
0.5 |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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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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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收支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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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
|
|
单位:万元 |
|
|||||
收 入 |
|
支 出 |
|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434.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0.00 |
二、外交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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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专户资金 |
|
三、国防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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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事业收入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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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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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8.00 |
|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6.00 |
|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
|
|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
|
|||||
|
|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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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434.00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434.00 |
|
|||||
上年结转 |
|
结转下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 入 总 计 |
434.00 |
支 出 总 计 |
4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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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公共预算总收入434万元,共中财政拨款收入434万元。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公共预算总支出4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万元,占94%;住房保障支出26万元,占6%。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408万元,占94%;住房保障支出26万元,占6%。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4、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5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1%。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与2014年预算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略有减少,原因为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4年预算比较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