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东宁市妇联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东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市妇女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2】39号),设置东宁市妇女联合会为市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调查研究全市各阶层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
(三)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及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指导全市各级妇联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全市妇女素质;表彰全市各行各业先进妇女,促进女性人才成长。
(五)代表全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研究制订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六)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我市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建立与我市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发展我市同全市和全国妇女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加强合作。
(八)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妇联设3个内设机构:秘书生产岗位,组织岗位,宣教岗位。
第二部分 东宁市妇联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宁市妇联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妇联2016年预算总收入7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7.01万元,比上年的36.6万元增加20.4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及补发,还有增加了社会保障缴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比上年同期11万元节约1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妇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占14.29%;行政运行54.91万,占78.44%。住房公积金2.99万元,占4.27%。提租补贴2.1万元,占3%。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妇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1.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37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零填报。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零填报。
六、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妇联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03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七、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妇联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0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7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部门预算总支出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91万元,占92.73%;住房保障5.09万元,占7.27%
八、关于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东宁市妇联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0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4.91万元;住房保障5.09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九、关于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东宁市妇联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占14.29%;行政运行54.91万元,占78.44%;住房公积金2.99万元,占4.27%。提租补贴2.1万元,占3%。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1万元,共四项。其中,1、预计采购会议和展览服务,预算金额2.3万元;2、预计采购图书和档案,预算金额0.7万元;3、预计采购办公消耗品及类似用品,预算金额1.5万元;4、预计采购纸、纸制品及印刷品,预算金额6.5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 1.18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16 万元、资产分布在(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房屋 0 万元、汽车 0 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0 万元。本年度新增固定产 1.8 万元、减少固定资产0 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6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附件:
妇联2016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