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东宁市档案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编发[2001]14号)设置东宁市档案局。东宁市档案局与东宁市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为市政府直属部门,仍为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对全市各级档案馆(室)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组织开展全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宣传、档案教育及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五)集中统一管理全市重要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收集、接受、整理和保管市级机关重要的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

  (六)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社会提供利用。

  (七)根据省政府续编地方志规划要求,制定全市续志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纂《东宁市市志》续编本。

  (八)组织、指导全市各镇及市直单位完成续志任务,培训全市续志人员。

  (九)编写年检、地情书等;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档案局设7个岗位:文秘人事财务岗位、文档指导岗位、科技档案指导岗位、宣传教育岗位、档案管理岗位、市志编研岗位、市志指导岗位。档案局(馆)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档案局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档案局

 

 

 

 

 

 

 

第二部分东宁市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东宁市档案局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万元。

  东宁市档案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228万元,占92%;住房公积金支出8万元,占8%。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228万元,占92%;住房公积金支出8万元,占8%。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本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万元,按照经济分类主要分四个部分:工资福利支出94万元,占43.3%,其中:基本工资40万元,津贴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占0.8%,其中:办公费0.2万元,水电费0.7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万元,占30.9%,其中:退休费73万元,住房公积金8万元;项目支出59万元占25%。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市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六、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03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2015年无增减变化。

  七、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万元,;2016年公共预算一般公共事务支出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2016支出总计236万元。

  八、关于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总计2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

  九、关于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2016年部门支出总计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项目支出59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23万元,用于档案设备23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6万元,通用设备5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3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没有预算绩效资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东宁市档案局


附件:
2016年档案局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