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主要职责内设岗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地方性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审核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运输、销售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审核国有及集体森林采伐调查设计、更新造林设计;审核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更新、伐区验收合格证;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负责木材检查站初审;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报批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四)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和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定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

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全县野生动物、植物调查、监测; 

(六)组织协调、提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审批县级林区施工野外用火和发放入山证明;检查指导、综合、协调森林资源保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及装备建设;负责全县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七)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八)指导、监督全县林木种苗工作;初审天然、人工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设计及检查验收;负责林木种苗资源进出口、进出省的初审和林木良种审定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种苗运输工作,核发林木种子运输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九)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负责制定天然林保护工程总体规划、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工作;审核珍贵树种抚育伐的调查设计;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基金和其他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全县林业及其生态

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林业生态管护工作。

(十一)指导各类商品林(用材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和生态林培育、管护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推广和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木材销售工作;审核各林场提报的木材生产计划,核发整车运输证明;指导林业贮木场销售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置8个内设岗位。

(一) 办公室岗位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目标管理、保密保卫和职工福利等行政事务;职称评聘和教育工作;车辆检查及驾驶员年度培训工作;对贯彻执行林业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史志编写工作。

(二) 计财审计岗位

执行会计制度,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准确记帐,做到账账相符、帐证相符。指导监督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其它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编制全县林业发

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全县年度林业生产计划指标;编制和上报下达全县年度林业固定资产计划;负责重点工程的预算、决算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林业系统各类统计报表、执法检查和统计年鉴的编制工作;负责编报及审批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按有关规定上收林业基金;负责专项资金和各项贷款的使用管理;审核林业生产,事业资金和贷款计划及会计决算;负责省、市、县及外资项目等专项资(基)金和局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管理。

(三) 森林资源管理岗位

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跨县跨行业的林权争议;依法对占用、征用林地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管理工作;制定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木材检查站设置规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审核各林场木材生产计划和整车(船)运输证明;负责全县林政稽查工作;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繁殖、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狩猎工作;负责全县以野生动物和森林景观为主的自然保护区的组建、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建立档案、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县森林的三类经理清查的指导汇总;组织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运输、销售、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划定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经济林、薪炭林;负责年度造林审查、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森林资源的统计分析及各类作业成果的审核工作;新成林资源验收及管理伐区拨交与验收工作;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科技营林生产岗位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审核和监督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协调落实生产计划;组织森林抚育、林分改造、主伐利用、经营采伐、人工林解放等伐区作业调查设计和审批工作;组织更新造林、飞播、封山育林、速生丰产林、红松兼果林培育等营林生产调查设计及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国营林场苗圃建设;组织报批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林业接续产业、木材综合利用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建林业接续产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待建项目申报,争取贴息贷款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成果的初审、申报、推广应用和科技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林学会的日常工作及学术交流研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五)行政审批岗位

承担县林业局行政审批职能及管理服务职能;负责临时占用林地、林区建设项目、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负责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林权证;负责核准发放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

运输)许可证;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六)森林防火岗位

东宁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全县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的培训、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调度指挥工作和协调扑救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人事劳资岗位

负责局机关及局直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内职工工资制定、工资津贴调整;负责办理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林业技校招生及全县林业职工培训、晋级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工人的考核、奖惩、调动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党群岗位

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基层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基层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党委文件和党的会议筹备工作,负责全局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老

干部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抓好林业系统职工的民主参政议政工作和职工福利工作,负责全林业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林业生产及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监察等机构按党章和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第二部分东宁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见附件:(表1 2 3 4表5表6表7表8表9

第三部分 东宁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1万元。

东宁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4万元,占94%;住房保障支出47万元,占6%。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40万元,占17%;一般林业事业机构支出624万元,占 77%,住房公积金47万元,占6%。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总支出6.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1.8万元比上年节约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0)项。其中,(高产攻关项目)预计采购(数量不祥),预算金额(0)万元。

六、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 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0万元、资产分布在(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房屋0万元、汽车  0  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 万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  0 万元、减少固定资产  0 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农林水基本支出(0),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0)个,分别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林业事业机构支出: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副本Xl000019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