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畜牧兽医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宁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1996〕75号),东宁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三法”、“十二例”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畜牧、兽医和饲料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育和推广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全县畜牧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指导全市畜牧业养殖、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
 3、负责全市兽药药政、兽医医政、饲料行政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4、负责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拟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畜牧生产项目,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兽医科技队伍建设。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东宁市畜牧兽医局内设(1)东宁市畜牧兽医局(2)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3)动物卫生监督所(4)畜牧服务中心四个职能部门。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市畜牧兽医局本身及所属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服务中心。

东宁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畜牧兽医局

3

动物卫生监督所

2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4

畜牧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东宁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宁市畜牧兽医局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本年收入529.47万元.其中农林水事业运行收入503.96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较增加146.17万元增加40%。住房保障支出25.51万元.与2015年比较增加2.79万元增加12%,原因是工资增长。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1)农林水事业运行支出503.96万元,比上年增加146.17万元,增加4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

 

(2)住房保障支出25.51万元,比上年增加2.79万元,增加12%.原因是工资增长。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无支出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09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50)万元,(2)项。其中,(高产攻关项目)预计采购(数量不祥),预算金额(50)万元。

六、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 407.39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398.86   万元、资产分布在(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房屋348.72     万元、汽车  0  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 万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  0 万元、减少固定资产  0 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529.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29.4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农林水基本支出(529.47),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0)个,分别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0)万元,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结合本单位职能,本年度全局计划方案填,以卫生局为例,本年度主要工作计划是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则填写“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附件:
2016年部门预算表样新增2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