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水产局 2016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水产局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渔业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 参与制定全市地方性渔业管理办法,执行渔业许可制度。

(三) 组织渔政队伍建设,制定渔政设施建设计划。

(四) 监督检查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依法维护渔业资源,管理渔业生产秩序,调查处理渔业纠纷,保护渔业权益。

(五) 监督检查全市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六) 参与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承办渔业行政复议参与协助处理渔业涉外事宜,参与水面管理与开发。

(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水产局内设渔政站、渔业站、办公室等3个科室。核定财政拨款编制10名,在职实有人数11人;退休人员7人。

三、 县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水产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东宁市水产局本级。

第二部分  东宁市水产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宁市水产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水产局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5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较增加21.58万元,增加85.70%,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增长,公用经费增加。
  东宁市水产局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 151万元,农林水事业运行支出143万元,占94.7%,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2.49万元,增加77.27%,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增长,公用经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占5.3%,与上年度预算相比较增加1.99万元,增加1.33%,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长。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水产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51万元,其中:农林水事业运行支出143万元,占94.7%,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2.49万元,增加77.27%,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增长,公用经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占5.3%,与上年度预算相比较增加1.99万元,增加1.33%,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长。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市水产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水产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02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02万元与上年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2.4)万元,(7)项。其中,采购电脑,预计采购4台,采购办公桌预计采购3张,预算金额2.4万元。

六、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 121.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117.5万元、资产分布在(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房屋90.6万元、汽车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万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 0万元、减少固定资产0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151,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2个,分别为农林水事业运行支出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万元,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151万元,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本年度全局计划是做好农林水事务运行服务项目,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市水产局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农林水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

三、“三公”经费支出: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三、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东宁市水产局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