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情况说明

东宁市安监局2016年

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没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三)承担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贯彻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和安全评价工作;按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个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及档案、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登记、发放和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计划、预算、决算、统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所属职工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技术项目、资金;承担安全评价、培训、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和批复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综合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联系铁路、技术监督等中省直部门和公安交警、消防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重要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和备案,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导协调和预案编制、体系建设演练工作;负责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普查整改情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应急救援装备、设备设施等应急救援资源的储备管理调度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定期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形势,分析预测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风险,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外来采掘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审批。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工作;依法综合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的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职业卫生健康安全许可现场审查;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参与组织指导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点监管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19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219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19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35万元,占91%,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医疗卫生支出7.65万元,占3%,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占6%,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19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88.34万元,占86%;行政单位医疗7.29万元,占3%。住房公积金13万元,占6%。提租补贴10.01万元,占5%。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19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3.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31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零填报。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零填报。

六、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与上年比增加0.02,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七、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9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219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9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35万元,占91%,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医疗卫生支出7.65万元,占3%,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占6%,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八、关于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9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九、关于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9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行政运行188.34万元,占86%;行政单位医疗7.29万元,占3%。住房公积金13万元,占6%。提租补贴10.01万元,占5%。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2.15万元,4项。其中,

执法服装20套,预算金额10万元;打印机2台,预算金额0.2万元;电脑3台,预算金额1.35万元;桌椅3套,预算金额0.6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85.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5.11万元、资产分布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主要实物资产汽车11.58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万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0.1万元、减少固定资产0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9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219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0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0万元,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附件:安监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样


附件:
安监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