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及有关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37号),设立东宁市统计局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和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四)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外县(市)和全国、全省、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市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内设6个岗位:

1、国民经济综合、贸易外经统计及政务信息岗位。

2、国民经济核算、法规、网络管理岗位。

3、农村统计、目标、设计岗位。

4、工业交通统计、能源统计岗位。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教育岗位。

6、人口和就业统计 、服务业统计岗位。

三、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市统计局和所属东宁市普查中心。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东宁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收入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万元。

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支出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65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占5%。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165万元,占95%;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占5%。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统计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9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原因是离退休工资及遗属补助增加。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六、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统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0.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0.18万元,与上年公务接待费0.2万元对比略有下降,因为本年各项调查业务略有减少。本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情况,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情况。

七、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74万元,总支出174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9.3万元。

八、关于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64.7万元,统计信息事务中行政运行159.7万元,专项统计业务5万元,住房保障9.3万元。

九、关于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东宁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164.7万元,统计信息事务159.7万元,专项统计业务项目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9.3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2.5万元。其中,印刷费5万元,设备购置2万元,电脑耗材3万元,办公用品2.5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 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3万元、资产分布在(通用设备、家具、用具、)。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4万元,基本支出174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其他司法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司法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2016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