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5〕2号),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主要职责为:
1、负责生猪屠宰厂的规划审查;
2、屠宰加工操作规程;
3、肉品品质检验;
4、驱绦灭囊、冷藏加工技术;
5、屠宰技术、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6、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
7、依法查处私屠滥宰等。
二、内设机构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稽查室。核定编制8人。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畜禽屠宰管理所本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部门预算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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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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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收入72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72万元。与上年预算比增加26.2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上调。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支出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5万元,占92%;住房保障支出5.5万元,占8%。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72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3.1万元,占87%。住房公积金5.5万元,占8%;提租补贴3.4万元,占5%。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上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4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上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零填报。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零填报。
六、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无。与上年预算“三公”经费相比减少0.0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无,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七、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2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72万元。与上年预算比增加26.2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上调。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5万元,占92%;住房保障支出5.5万元,占8%。
八、关于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上调。
九、关于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万元,其中:其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3.1万元,占87%;住房公积金5.5万元,占8%;提租补贴3.4万元,占5%。
十、关于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政府采购经费。
十一、关于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国有资产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5万元,资产分布在(通用设备、家具用具)。主要实物资产房屋0万元,汽车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万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0万元,减少固定资产0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2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0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0万元。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附件:
东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所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