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农机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东编发〔1996〕80号),东宁市农机局主要职责为: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或拟定全市农机行业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区划和中长期规划。

3、负责指导农、林、牧、副、渔各业机械化生产,制定农业机械化作业收费作价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4、负责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及事业专项资金和物资,指导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直属单位工作。

5、负责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发证和安全监督,负责农业机械的牌照核发和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理,协调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

6、指导行业体制改革,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7、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管理,组织实施农机化设施农业工程新技术、新机械的试验,示范推广成果的验收和报奖。

8、负责农机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国外先进技术和人才的引进。

9、负责制定农业机械的技术鉴定,维修和作业标准,并监督执行。

10、负责农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农机化的宣传工作。

11、负责农机化统计和农机信息网络建设。

12、负责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行业各级各类人员的技术职称和管理。

13、负责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农机化学术组织和社团管理。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农机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东宁市农机局内设局机关,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农机校。核定财政拨款编制72名,在职实有人数为45人;离退休人员27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5人。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农机局2016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市农机局本身及所属农机监理站、农机校等。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农机局2016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农机监理站

3

 

2

东宁市农机校

4

 

 

 第二部分 东宁市农机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附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二: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附表三: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附表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附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附表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七:部门收到总表

附表八: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东宁市农机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农机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收入547万元,比上年预算390万元增加40%,主要是工资及津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547万元.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农机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支出547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547万元。包括:事业运行488.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94万元。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市农机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和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农机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比2015年增加0.5万元。而接待费按照基本公用加上取暖费之和的2%计提。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8万元,5项。其中,监理车预计采购两台.预算金额11万,计算机预计采购10台,预算金额5万,扫描机采购2台,预算金额4000元,打印机预计采购4台,预算金额1.2万,复印机预计采购1台,预算金额4000元

六、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165.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65.51万元、资产分布在(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房屋99.17万元、汽车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万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0万元、减少固定资产0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5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527)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0)个,分别为(0)、(0),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0)万元,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附件:
东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