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情况说明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2〕51号),东宁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完成上级院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监管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七)对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

(十一)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在市委的领导下搞好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东宁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均为15个职能科(室、局),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绥阳检察室、纪检监察室、法警队、案件管理科、三岔口检察联络室。

三、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东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

 

 

2

 

 

 

 

 第二部分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2016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8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预算440.04万元。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其他检察支出增加。其中:1、公共安全支出992.7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430.74万元,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增加其他检察支出拨款;2、住房保障支出35.3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9.3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增加、所以此项支出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2016年预算支出总计1028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预算440.04万元。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其他检察支出增加。其中:1、公共安全支出992.7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430.74万元,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增加其他检察支出拨款;2、住房保障支出35.3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9.3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增加、所以此项支出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992.7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430.74万元,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增加其他检察支出拨款;2、住房保障支出35.3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9.3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增加、所以此项支出与2015年预算比增加。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4、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变化。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与2015年预算比无变化;“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4万元,与2015年预算比无增减。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168万元,17项。其中,货物类(通用设备)预计采购10笔,预算金额31万元;工程类预计采购2笔,预算金额59万元;服务类预计采购3笔,预算金额3万元;专用设备预计采购2笔,预算金额75万元。

六、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2015年年末国有资产为3725.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725.29万元、资产分布在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房屋2663.17万元、汽车272.88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万元。2016年度预计新增固定资产168万元、减少固定资产53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1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2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602万元,项目支出426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2个,分别为做好各项检察案件工作项目、检察装备购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200万元,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1、保障经费能够顺利开展检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2、保障装备购置经费,以科技强检为基础,确保检务保障登新台阶。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财政事务: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提租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附件:
2016年检察院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