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4〕3号),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五)行使公安交通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车辆除外)、占压破坏道路及道路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烧烤、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使用高音喇叭对外宣传招徕顾客等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城市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排水、供热、公交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城区户外牌匾广告(包括其它户外悬挂物)设置、门窗改建、店面装修等管理审批收费工作。

   (十一)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与管理;为调控占道行为依法收缴占(挖)道路管理费;负责固体废弃物倾卸和占道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城区冬季清运冰雪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各建制镇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执法局设5个职能股(办):办公室、路政交通管理执法股、市容管理执法股、规划环保管理执法股、公用事业、绿化管理执法股。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所属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二部分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总收入77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万元,上年结转358.71万元。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公共预算总支出776.7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72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94万元。本年预算收入与支出较去年预算相比减少1354.43万元,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我市机构改革,城建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这三家单位本年进行单独核算,不在我局进行统一核算,所以收入及支出都下降较大。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城乡社区支出727.77万元,其中城管执法369.0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5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9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7.94万元,提租补贴21万元。本年预算城乡社区支出较去年相比减少131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去年预算相比减少40.56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我市机构改革城建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这三家单位本年进行单独核算,不在我局进行统一核算。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371.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7.5万元,津贴97.4万元,奖金17.9万元,养老保险65.18万元,医疗保险15.4万元,人员支出其他32.42万元,住房提租补贴20.58万元,职工个人取暖5.07万元。本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903.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4万元,比上年预算支出减少2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86万元,比上年预算支出 减少168.77万元。本年预算较去年预算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我市机构改革,城建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这三家单位本年进行单独核算,不在我局进行统一核算,所以下降较大。本年项目支出358.71万元,较去年相比增加183.06万元,主要原因是垃圾处理厂工程支出较大。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六、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共支出4.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0.41万元,主要是本年城建中心、园林中吣、环卫中心不在我局核算,各单位进行单独核算,因此与去年相比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上年预算支出增加4万元,主要是我局执法车辆增加,执法力度加大,所以费用支出增加;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

 七、关于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总收入77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万元,上年结转358.71万元。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总支出776.7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27.77万元,占总支出的93.7%;住房保障支出为48.94万元,占总支出的6.3%。本年预算收入与支出较去年预算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城建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这三家单位本年进行单独核算,不在我局进行统一核算,所以收入及支出都下降较大。

 八、关于部门收入总表说明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总收入776.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万元,上年结转

358.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9.06万元,上年结转35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94万元。本年部门预算收入较去年预算收入相比减少较大,主要是城建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这三家单位本年进行单独核算,不在我局进行统一核算,所以收入下降较大。

 九、关于部门支出总表说明

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总支出776.71万元。基本支出418万元,项目支出358.71万元。城乡社区基本支出369.06万元,项目支出358.71万元;住房保障基本支出48.94万元。本年部门预算支出较去年预算相比支出减少较大,主要是城建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这三家单位本年进行单独核算,不在我局进行统一核算,所以支出下降较大。

  •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采购预算资金389.8万元,12项。其中,园林绿化工程预计采购一项工程,预算金额212.9万元;家具用品30套,预算金额2.4万元;计算机设备及软件8台,预算金额4.5万元;多功能一体机2台,预算金额0.6万元;通用摄像机10台,预算金额1万元;亮化及牌匾改造工程一项,预算金额79.2万元;城管执法专用电动车5台,预算金额30万元;城管执法专用电动自行车6台,预算金额2.4万元;城管执法专用对讲机40台,预算金额2.84万元;执法记录仪20台,预算金额4万元;其他公共设施施工,预算金额40万元;印刷及制作各类宣传栏,预算金额10万元。

  •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45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04万元、资产分布在(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主要实物资产房屋及构筑物24万元、汽车23.62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万元。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11万元、减少固定资产0万元。

  •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预算资金总金额77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18万元,上年结转358.7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基本支出418万元,项目支出358.71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有0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总金额0万元,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行使好城市管理及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及其他各项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做好我市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财政每一分资金都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东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2016年城管局部门预算表样.xls